DB4112/T 298-2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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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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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30
CCS Z00/09 DB4112
三门峡市地方标准
DB4112/T298-2021
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2021-10-14发布2021-11-14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门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本文件适用三门块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到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稳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方法及修改单
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DB41/2087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环境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彩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城镇污水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报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4
污泥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本规范所指污泥不包括册渣、浮渣和沉沙池沙研。
3.5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中,可能导致环境危害风险的源。
4污水处理厂主要环境风险
4.1主要风险源
风险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处理及暂存场所、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等。
4.2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形式
a)因进水水量、水质超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或者污水处理的后续工艺中由于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运行,均有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引发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事件。
b)污泥、危险化学品(如盐酸、高氯酸、臭氧、次氯酸钠等),因管理不善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均可能导致大气、土壤或地表水污染。
c)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和泄漏,导致厂界外臭气排放超标,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d)其他情形环境污染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