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385-2020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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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385-2020代替DB41/T385一2014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2020-09-02发布2020-12-0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使用说明、工业用水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城镇生活的用水定额管理,未涉及的相近行业和产品的用水定额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一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716一20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条件下,按照相应核算单元确定的、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各类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额,不包括输水损失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用水户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工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利用新水量的限额。包括主要生产(主要装置、设备)用水、辅助生产(机电修、检化验、储运、污水处理、研发等)用水以及附属生产(企业内部办公、职工食堂等)用水。
3.4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城镇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按照单个人员、单位而积、单个床位等核算的用水户与服务相关的单位时间利用新水量的限额。
3.5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城镇居民家庭生活人均每日利用新水量的限额。
3.6
综合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区域单位常住人口、单位城镇常住人口、单位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利用新水量的限新。
3.7
人均综合用水量
一定时期内区域常住人口人均年综合利用新水量的限额,包括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3.8
城镇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
一定时期内区域城镇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人均每日综合利用新水量的限额。
3.9
万元GDP用水量
一定时期内区域平均每生产一万元生产总值利用新水量的限额,包括一、第二、第三产业用水。
3.1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时期内区域平均每生产一万元工业增加值利用新水量的限额,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
4定额使用说明
4.1工业与城镇生活行业分类依据GB/T4754的规定。
4.2按照GBT32716的要求给出了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
4.3定额先进值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与配置以及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
4.4定额通用值适用于现有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与节水评估考核等工作。
4.5用水定额管理中,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
4.6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