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78-2020 径流小区布设与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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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
CCS B 1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078-2020
径流小区布设与监测技术规程
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径流小区布设与监测的总则、选址与设计、监测设施设备、径流小区管护、指标记录与计算、资料整(汇)编。
本文件适用于水士保持监测站点水蚀观测的径流小区的布设与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SL21降水量观测规范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342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和SL4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径流小区布设与监测的内容包括:选址与设计、监测设施设备、径流小区管护、指标记录与计算、资料整(汇)编。
4.2径流小区应根据监测目的分类,除采取一致的设施设备管护外,不同类型径流小区的坡面管护不同。径流小区分类如下:
a)根据径流小区面积分为微小型小区(水平投影面积小于20m的小区)、中型小区(水平投影面积20m~200m的小区)、大型小区(水平投影面积大于200m的小区)等;
b)根据监测目的分为土壤可蚀性小区、坡长小区、坡度小区、土地利用小区(按具体士地利用命名)、水土保持措施小区(按具体措施命名)等;
c)根据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小区、半自动监测小区和自动监测小区。
4.3径流小区建设应遵循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4.4径流小区设计应执行审核、批准制度。径流小区的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4.5径流小区设计应明确所在位置坐标、高程、地形地貌和土壤等基础资料。
4.6径流小区建设完成和监测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测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
4.7通过收后,应及时采集径流小区信总,按附录A中表A.1、表A.2、表A.3、表A4和表A.5规定填写。
4.8径流小区的观测项目包括降水、径流、泥沙、土壤含水量、植被郁闭度和盖度、污染物浓度等。前3项是必测项目,后3项是选测项目。
4.9日降水量全年观测。其它观测项目每年应自第一次降雨产流至最后一次降雨产流期间观测。
4.10资料整理:每次产流后及时整理观测记录:每月汇总一次观测数据:每年最后一次产流结束后,汇总全年观测数据。
4.11资料整(汇)编: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观测数据整编工作,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整编成果刊印成册。每5年汇编刊印5年内所有整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