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2/T 013-2020 现场检验管理规范
附件大小:0.1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2Ru1
分享时间:2022-08-18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01.040.01
A00 DB4102
开封市地方标准
DB4102/T013-2020
现场检验管理规范
2020-12-01发布2020-12-15实施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离开实验室到现场检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或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离开实验室到现场进行检验工作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职责
3.1检验部门负责现场检验检测适宜性的考察、检验检测方案的确定及现场检验检测的具体实施。
3.2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检验检测和指令性检验实细则小、实施方案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任务来源
4.1.1一投客户委托检验检测。
4.1.2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
4.1.3上级安排的指令性监督检验。
4.1.4有关部门委托的伸栽检验。
4.2业务受理
4.2.1检验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认为适宜进行现场检验的.在合同上成注明“现场检验”。
4.2.2国客户提出的委托检验检测,业务受理部门成在委托协议和内部流转文件上注明“现场检验”。
4.2.3属执法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检验,业务受理部门应在内部流转文件上注明“现场检验”。
4.2.4承检的上级指令性监督检验,由检验室制定检验实细则或检验实施方案,报技术负贵人批准后实施,业务受理部门应在内部流转文件上注明“现场检验”。
4.2.5仲裁检验按仲裁检验工作程序受理,业务受理部门应在内部流转文件上注明“现场检验”。
4.2.6内部流转文件由业务受理部门填写样品名称、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性质、承检室、指令完成日期及检验检测项目等相关信息后交检验室,其它项目由检验室到达检验检测现场时坑写。
4.2.7业务受理部门受理完毕后成及时通知检验室办理检验检测任务接收手续。
4.3准备工作
4.3.1检验部门应根据检验检测业务选择合适的检验检测人员,现场检验检测应由两名以上检验检测人员参加,主检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检验检测人员均应取得相应检验检测项目上岗资格。
4.3.2检验检测人员应熟悉检验检测项目产品标准、抽样方法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熟练学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4.3.3现场检验前检验检测人员应准备好技术资料、抽样用具及现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备离开实验室前应履行设备管理手续,并进行状态确认。
4.3.4到达检验检测现场后,若检验检对环境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应检查现场环境条件,必要时应进行监控并记录。
4.3.5到达检验检测现场后,检验检测人员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安装并调试好仪器。
4.3.6需抽样的按抽样管理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单应经被检单位签字认可。
4.3.7抽样应一次性抽足检验检测和复检样品,复检样品能签封的应当场签封,检验检测样品如不马上进行检验检测,需离开时也应签封。
4.3.8对抽取的样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标识,能贴标签的粘贴样品签,不能粘贴的,采取适当的方法标识。
4.3.9检测用设备应确保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正常,数据准确。
4.4检验检测
4.4.1检验检测前,检验检测人员应仔细检查样品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如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检测有疑问,或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对要求的检验检测规定得不完全,检验检测人员应询问客户,澄清有关凝问后再开始检验检测,并在内部流转文件上注明被检品验收情况。
4.4.2样品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
4.4.3检验应按标准或检验检测细则进行,检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
4.4.4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检测人员不得离开检验检测现场,不得由非本机构人员操作仪器和记录检验检测数据。
4.4.5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检测人员应注意数据保密性,确保公正性。
4.4.6对检验检测完毕需被检方签字认可的,应当场由被检方当事人签字。
4.4.7现场检验检测过程中,主检如发现不具备现场检验检测条件或有异常情况或现场检验检测中受到干扰无法继续检验时,有权停止检验,并及时向本机构质量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4.4.8现场检验检测记录数据应及时准确,如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重新检验,检验检测结束后要对检验检测记录进行核查,确保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