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94-2007 LBO-16催化裂化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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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194-2007
LB0-16催化裂化催化剂
LBO-16 RFCC catalyst
2007一02一09发布2007一05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B0-16催化裂化催化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包装、标
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铝基粘结剂、复合分子筛、以及添加了全白土催化裂化催化剂等组分制备的半合
成LBO-16催化裂化催化剂。
本产品适用于要求降低汽油烯烃、同时提高柴油产率的催化裂化(RFCC)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816一1995催化剂和吸附剂表面积测定法
ASTM D4464-2000(2005)催化剂材料的粒度分布激光粒度仪法
3要求
LBO一16催化裂化催化剂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
4采样及检验规则
4.1生产厂应按本标准对出厂的LBO-16催化剂进行检验,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2用户有权对收到的LB0一16催化剂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到货后一
个月内提出异议。用户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应由用户负责。供需双方如果
发生质量争议,可协商解决。
4.3对LBO-16催化剂进行抽样检验时,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
4.4出厂检验有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产品重新取两倍样品分析;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