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820-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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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
Z7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820-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06-06发布2019-07-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31962污水排入城试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195水质氨盈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谐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氛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氢的测定蒸搁-中和滴定法
HJ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疏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战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票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相酸,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藏的测定动注射-相没铵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周、炊事、洗涤、洗浴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一般要求
4.1技励农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农剂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业灌溉的按GB5084规定执行,回用于渔业的按GB11607规定执行,回用于景观环境的按GB/T18921规定执行,回用于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4.2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原则上应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按GB/T31962规定执行。
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现有农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2020年7月1日(标准实施后一年)起执行表1要求,新建农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要求。
5.2根据农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摸、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见表1)。
5.3规摸大于10m/d(不含)的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要求执行。
5.3.1出水直接排入GB3838川、川类水体和湖、库等封闭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
5.3.2出水直接排入GB3838W、V类水体和水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池塘等封闭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5.3.3出水排入沟渠、自然湿地和其他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等时,执行三级标准。
5.4规模小于10m/d(含)的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中三级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