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881-2019 造纸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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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5.100
Y9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881-2019
造纸铸铁烘缸定期检验规范
2019-09-30发布2019-12-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检验前的准备、检验项目与方法、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与检验结论、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
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不大于4600mm,设计压力不高于1.1Pa的在用造纸铸铁拱缸(以下统称烘缸)的定期检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48一2009球里铸铁件
GB/T9439一2010灰铸铁件
QB2551一2008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
QB/T2556一2008造纸机械用铸铁拱缸设计规定
TSG08一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压力
在正常情祝下,烘缸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3.2
设计压力
设定的烘缸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3.3
设计温度
烘缸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
3.4
定期检验
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烘缸停运时,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在用烘缸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验证性活动。
4通用要求
4.1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拱缸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对烘缸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检验检测人员从检验检测工作,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4.2报检
使用单位应在拱缸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4.3检验周期
烘缸一股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险。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脸机构根据烘缸的安全状祝等级,按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至6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4检验周期的缩短
有下列情祝之一的烘缸,定期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或环境对烘缸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腐蚀情况异常的;
b)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生开裂的;
c)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e)检验中对其它影响安全因素有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