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462.2-2012 天然气处理装置性能评价技术规范 第2部分:脱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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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462.2-2012
天然气处理装置性能评价技术规范
第2部分:脱水单元
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ing the performance of natural gas processing installations-Part 2:Dehydrating units
2012-04一28发布2012一07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Q/SY1462的本部分规定了天然气处理装置脱水单元性能评价方法、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处理
以及对分析测试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气处理装置脱水单元的性能评价。
本部分不涉及与其应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在使用本部分前,使用者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
健康操作规程,并明确其限定的使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09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17283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SY/T6537一2002天然气净化厂气体及溶液分析方法
3性能评价的管理与实施
3.1总则
3.1.1新建、改建、扩建或工艺条件有重大变更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应对其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3.1,2装置性能综合评价报告由委托的评价单位编制。分析数据和检测报告,应由获得国家资质认
定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出据
3.1.3获得的评价结论,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重大技术改造验收依据。
3.2评价时间及评价条件
3.2.1评价时间
3.2.1.1性能评价应在新建、改建、扩建或工艺条件有重大变更的装置投人试运行后三个月内进行。
3.2.1.2性能评价应在装置连续稳定运行72h周期内完成取样和数据收集,所需分析样品和数据应
具有代表性,准确、可靠。
3.2.2评价条件
性能评价应在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3.3评价组织
新建、改建、扩建或工艺条件有重大变更的装置,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性能评价,并
成立评价组。评价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负责对评价方案审查,监督评价过程及确认评价结果。
3.4评价依据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设计文件。
3.5评价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气质量。
3.6评价前的准备
3.6.1评价申请
3.6.1,1新建、改建、扩建或工艺条件有重大变更的装置评价,由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情况,以文
件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评价申请报告。
3.6.1.2评价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
a)建设情况。
b)开车及试运行情况。
c)试运行数据汇总表。
d)评价准备情况。
e)评价日程安排建议。
f)具体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g)其他注意事项或说明。
4性能评价分析项目及要求
4.1分析项目
天然气处理装置脱水单元性能评价分析项目、试验方法及分析频次见表1。
4.2取样
4.2.1产品气取样按GB/T13609的规定执行。
4.2.2脱水溶液取样按SY/T6537的规定执行。
4.3分析设备和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4.3.1通则
4.3.1.1应配备分析项目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计量器具,并满足分析要求的准确度。
4.3.1.2分析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检定和校准。
4.3.1.3分析设备的搬运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搬运后重新安装的设备,应对设备的性能
进行检查,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3.1.4分析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维修后应采用标准物质或比对方法对其性能进
行验证,当发现设备偏移校准状态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4.3.1.5分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4.3.2分析设备的技术要求
4.3.2.1产品气分析设备的技术要求按GB/T17283的规定执行。
4.3.2.2脱水溶液分析设备的技术要求按SY/T6537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