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NPC-GD 0160.20-2002 物资器材库安全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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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NPC-GD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企业标准
Q/CNPC-GD0160.20-2002代替Q/GD0160.20-94
物资器材库安全检查规定
2002-12-30发布2003一0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器材库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道局对直属物资器材库的安全检查,也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对物资器材库的安全检查和物资器材库自查。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业石袖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Q1 GDAJ 0001-87机加、机修安全操作规程石油管道局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3操作使用
3.1仓库建筑
3.1.1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有审核验收证明。
3.1.2库房、货场应与生活区、维修间分开布置。库区的保管办公室应单独修建,自用车辆的车库应建在距库区50m以外。
3.1.3仓库区域内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通道。
3.1.4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安装防雷设施和可燃气体报馨装置,并能满足防雷和报警要求。防雷设施和报警装置应每年定期检测一次。
3.1.5对原有防火间距不足的库房,应增设防火墙
3.1.6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水排水通道,库房顶部无漏水。浅水现象。
3.1.7库房内应安装应急照明,并保持性能良好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一般安全要求
3.2.1,1应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值班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遮回检查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物品装卸安全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应急反应计划和应急预案。
3.2.1.2库区应设安全标志,标志图案符合有关规定,标志设置位置适当、醒目。
3.2.1.3库内放置物品的货架应牢固,承受量应大于放置物品的重量。
3.21.4盛装液体的罐、桶及与之配套的机泵、阀门、管线、仪表等,应无损坏、渗漏现象。
3.2.1.5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库区及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库区道路及库房通道应保持通畅。
3.2.1.6库区应设立门卫,并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仓库的人员、物品进行登记。门卫值班人员不准饮酒及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不准脱岗、睡岗、窜岗。
3.2.1.7仓库应建立值班逼逻制度,管道局直属仓库昼夜应有警卫人员巡逻:局属各单位二级仓库夜间应有警卫人员逼逻。
3.2.1.8仓库各岗位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尘毒作业人员应佩带防尘毒用品.在易燃易燥仓库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鞋底无铁钉(片)的劳保鞋。
3.2.1.9仓库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电瓶车司机、加油工等)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并持证上岗。
3.2.1.10仓库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3.2.1.11非仓库人员进库区进行装卸作业,应经仓库领导批准,办理进库作业手续,由仓库安全监督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监督。
3.2.1.12库区、库房内不应存停放和修理机动车辆。
3.2.2储存管理安全要求
3.2.2.1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货架、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2。根据库存物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应规定储存限额。
3.2.2.2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的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规范》的规定。怕潮湿的物品,露天堆放应封垛苦盖。
3.2.2.3易自燃的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2.4遇水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应放在潮湿或易积水的地点。
3.2.2.5储存的剧毒物品不准在一般货架上摆放,应放人专用铁柜或保险柜,由两人以上共同保管、发放。领用刷毒物品应按照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出库,如有剩余的刷毒品应及时收人库内。
3.2.2.6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及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应在露天存放。
3.2.2.7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人库前和储存过程中应对上述物品的包、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3.2.2.8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和露天堆燥附近10内不应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3.2.2.9在铁路专用线堆放物品时,物品与路轨的距离应不少于1.5。
3.2.2.10库房内不应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应住人。
3.2.2.11在库房或露天堆燥的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和搭建货棚。
3.2.2.12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物品及库区的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油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鞋等,应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3.2.3库区装运安全要求
3.2.3.1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时,应轻轻放,不应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应使用能产生电火花的工具,不应穿有铁钉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各上要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3.2.3.2进入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的发动机排气管应戴防火罩,并不应进人库房。
3.2.3.3进人库房的电瓶车应有防止打出火花的装置。
3.2.3.4装载易燃易焊、可燃物品的车辆应将物品用苦布盖严,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2.3.5对散落、渗漏在车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3.6机动车辆在装卸货物时,排气管不应靠近或正对物品。
3.2.3.7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装卸作业
3.2.3.8货物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房和作业杨地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2.4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3.2.4.1库区的电源应安装总开关和分开关,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设施,开关箱应加锁保护。
3.2.4.2库区各周定变、配电设备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并与变压器接地零线组成接地保护系统,接地保护系统的电阻不大于40,电线接地处连接良好,无松动和氧化现象。
3.2.4.3各类库房的主电源线应架设在库房外,进入库房的电源线应穿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线和灯具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灯具与物品堆垛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5m。
3.2.4.4库房内应用白炽灯照明.且灯泡额定功率不应超过60嘴.储存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特性使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照明灯。
3.2.4.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电格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准使用电冰箱、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等家用电器。
3.2.4.6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内如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批准,临时电线架设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应有专人监护,用完及时拆除。
3.2.4.7仓库内使用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24.8储存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及危验化学品的仓库及场地上方不应有输电线路通过。
3.24.9库房工作结束应切断库房电源。
3.2.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3.2.5.1进人库区人员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携带手机
3.2.5.2库区内不应吸烟、用火或燃放鞭炮,如需要动明火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2.5.3库房内不应安装取暖设备.如储存物品防冻需要,应用暖气取暖且散热片与物品堆垛应保持安全距离。
3.2.5.4仓库应建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防火负责人.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仓库应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2.5.5根据库房种类、料场及储存物品的性质.应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3.2.5.6各种消防设备、器材和通讯、信号和报警装置应有专人管埋,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性能良好。
3.2.5.7仓库各岗位人员应经过防火培训,拿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3.2.5.8库区和库房的消防通道应保特畅通,通道上不应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