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GD 0296-2006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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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NPC-GD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企业标准
Q/CNPC-GD0296-2006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程
Rescue procedure for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局所属单位范围内,发生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时,对事故进行处理的一骰性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管道局所属单位发生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物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而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保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2特别重大事故(extraordinarily serious accident)
系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3.3特大事故(especially serious accident)
系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中毒(重伤),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
3.4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系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5较大事故(accident)
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6一般事故(common accident)
系指造成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7小事故(minor accident.)
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
4要求
局属各单位应在本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