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GDJ 0337-2012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应急救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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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GDJ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企业标准
Q/SY GDJ0337-2012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应急救护规范
First aid for petroleum natural gas pipeline engineering
2013-03-24发布2013-05-24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紧急事件的数护行动所必需组织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承包商的应急救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板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Y/T627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石油质安字(2004)第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石油(2009)第5号
3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1根据对公共卫生事件、急症、创伤事件发生提供应急措施的时间、内容划分石油天然气气管道工程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为:
a)1级:在发生紧急情况的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b)2级:在运送伤病人员之前由专业人员对伤病人员采取生命保障及损害部位进行初步处理;
c)3级:最近的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d)4级:所在国的专业医院治疗。
3.2各级应急救护应承担的人员、配备的相关设备,提供救护的反应时间和应提供的救护内容须达到以下标准:
a)1级应急救护:由现场急救员承担,站场、施王现场、营地、交通车辆等场所配备急救箱,能在事故发生5min内提供基本的生命支持,包括徒手心肺复苏/包扎/骨折固定/止血/脊柱保护等;
b)2级应急救护:由现场医师(项目医师)承担,能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提供进一步的生命支持,包括止血/输液/止痛/吸氧/开放气道等,并能正确判断病情,决定是否组织进行伤病员的转运;
c)3级应急救护:由当地专业医疗单位承担,在最短时间内由当地医疗单位提供专业的医疗救治;
d)4级应急救护:如果需要,根据伤病员的具体情况,将伤病员转送至专科医院进一步救治。
4方针与目标
4.1应急救护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2应急救护目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到迅速及时,以保障所有员工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