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246-2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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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2022
DB34/T4246-2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监理导则
Guideline for site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 risk works
2022-06-29发布 2022-12-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总 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的监理工作。
1.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除应 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high risk works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危大工程
2.0.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site safety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简称安全监理,
2.0.3专项施工方案specific construction schem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 risk works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0.4专项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site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 risk works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危大工程特点,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而编制的安全监理操作性文件。
2.0.5安全生产基本条件basic conditions for safety production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施工单位和工程施工项日应具备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0.6专项s动工条件specific commencement condition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high risk works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危大工程动工前应满足的前置性条件。
2.0.7专项巡视检查patrol inspecting for high risk works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大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的专项检查活动。
2.0.8危大工程验收acceptance for high risk works
危大工程施工达到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的相关验收节点时,对该验收节点施工质量或建筑安全技术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认的活动。
2.0.9验收节点acceptance nodes
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应组织验收活动的停止点。按有关规定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结论的验收节点称为一般验收节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结论的验收节点称为重要验收节点。
2.0.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potential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简称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0.11电信报告方式telecommunication report mode
利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已建立相互联系的互联网系统(如QQ、微信、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通信方式进行报告。
2.0.12专项监理文件资料specific project documents for high risk works
项目监理机构在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收集整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基本规定
3.0.1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明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0.2项日监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实施相应监理工作,展行下列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职责:
1编制包舍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理规划;
2在工程开工前识别危大工程,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清单;
3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4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大工程动工条件报审表》:
7对危大工程施工组织专项巡视检查,对需要旁站的实施旁站监理;
8对按规定需要组织验收的危大工程,参加危大工程验收,提出监理意见:
9在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共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共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与有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配合事故调查,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恢复方案制定和应急抢险后评估工作:
11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危大工程专项监理文件资料,将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动工条件审查,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资料纳入专项监理文件资料。
3.0.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g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根据危大工程的特点、难点、重点,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确定各级、各类监理人员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职责,并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监理人员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分工见表3.0.3。
4危大工程识别管理
4.0.1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的识别应符合有关规定,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范围见本导则附录A.
4.0.2在工程开工前,项日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危大工程前期保障工作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危大工程提供的前期保障主要包括:
1依法提供真实、淮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管线、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审核确认勘察文件,要求勘察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不良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3审核确认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5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第三方监则单位对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进行监测;
7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