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79-2022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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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住宅厨房、卫 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性能检测及质量验收,不适用于燃气、燃油的热 水器及采暖锅炉等设备的排气道工程。
1.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除应 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术 语
2.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exhaust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设置在住宅建筑各楼层的厨房或卫生间内同一垂直位置,由排气道、防火与 防窜烟功能部件、屋顶风帽及适配的排气设备组成,将室内厨房炊事过程中产生 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排出室外,同时具备防回流和防火功能的整体垂直排放系 统。本标准中简称排气道系统。
2.0.2 排气道 exhaust duct
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预制管道制品。
2.0.3 防火止回阀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安装在厨房、卫生间排气道进气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风 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室内或共用排气道内气温达到规定 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阻隔烟气和防止烟火 回流作用的金属阀门。
2.0.4 屋顶风帽 anti-backflow cowl
安装在排气道出屋面处的顶部,防止雨雪及杂物等进入排气道内,并引导排 气道内烟气或浊气排出、防止倒灌的装置。
2.0.5 进气口 exhaust inlet
在排气道上部预留或现场安装时切割的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供室内废气进 入排气道的开口。 2.0.6 承托件 bearer 将上部排气道的荷载传递到楼板或结构墙上,减少下部排气道所承担的上部 排气道竖向荷载的预制金属构件。
2.0.7 变压板 guide plate
设置在排气道内进气口部位,能调整流通截面大小,从而消除气幕的阻滞, 减小进气口压力的弧形装置。
2.0.8 单孔结构排气道 single hole structure exhaust duct
由一个矩形或正方形风道组成的排气道。
2.0.9 双孔结构排气道 dual structure exhaust duct
由左右两个相互隔开的风道组成,通过构造措施实现防止烟气回流和消防作 用的排气道,包括主支风道结构和奇偶数层结构。
2.0.10 导流装置 guiding device
由排气道内设置的变压板、导向装置及止回阀共同组成的,具有调整进入风 道的烟气和浊气流速,减小进气口正压,增大排气量作用的组件。
3 基本规定
3.0.1 排气道系统应在整体设计成型并经系统通风动力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应 用至住宅建筑工程中。排气道系统应成系统配套使用,各组成部分应匹配,并应 配套供应。
3.0.2 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排气通畅、防火、不窜气、不倒灌的功能,并应有防火 和防窜烟构造措施。
3.0.3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吸油烟机等构配件物理力 学性能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4 排气道系统的通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厨房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300m3/h,不宜大于 500m3/h, 且应防火、不窜气、不倒灌;
2 排气道系统中每个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 80m3/h,不宜大于 100m3/h, 且应防火、不窜气、不倒灌;
3.0.5 排气道系统的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的主体材料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成。
3.0.6 排气道系统应遵循集成化设计原则,并满足构件和施工安装装配化要求。
3.0.7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通风动力性能实体检测。
3.0.8 排气道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并应按附录 A 的规定填写质 量验收表格。
4 材料与部品
4.1 排气道
4.1.1 排气道制作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其中矿渣 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 42.5。
2 砂宜采用中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和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
3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的规定。
5 轻骨料及细石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2 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其粒径 不应大于排气道壁厚的 1/3。
6 排气道宜采用热镀锌电焊网或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耐碱纤维作 为增强材料。热镀锌电焊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电焊网》GB/T 33281 的规定,丝径不应低于 0.7mm;耐碱玻璃纤维网布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 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 的规定,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应小于 100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不应小于 75%,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 130g/m2。
7 界面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的规定。
4.1.2 排气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应保持完整性和隔热性。
4.1.3 排气道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表面应平整,不应有麻面、蜂窝、孔洞,增强丝网不应外露;
2 不应有裂纹,内壁交界处宜制成圆角或倒角,预留进气口应通畅;
3 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
4 外表面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拉毛处理;
5 产品商标、规格型号或生产企业名称宜标注在排气道外壁进气口下部。
4.1.4 有不大于下列规定的一般缺陷的排气道应进行修补后使用,超过下列规定缺陷的排气道不应使用:
1 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不应超过两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 0.0lm2;
2 应仅在外壁端面破损,且纵向损坏不应超过 50mm,横向不应超过 100mm。
4.1.5 排气道壁厚可依据制作材料按强度要求确定,厚度不应小于 15mm,且应 满足设计要求。 4.1.6 排气道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