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 /T 8434-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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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ergy-saving doors and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s
DB13(J)/T8434-202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门窗(以下简称 门窗)的应用质量,保证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三地新建、改建、扩建门窗工程的设计、 安装和质量验收。
1.0.3 门窗的设计、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成品外窗 finished external windows
对外窗的构造、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性,对外 窗的规格尺寸进行规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和工程设计要 求,具有一定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外窗。
2.1.2 披水条 weather strip
用于外窗框、扇横向缝隙处的挡风及排泄雨水的型材杆件。
2.1.3 披水板 weather board
安装于外窗室外侧下框底部,具有一定倾斜坡度用于排水的部 件。
2.1.4 抗结露因子 condensation resistance factor
在稳定传热状态下,门窗热侧表面与室外空气温度差和室内、 外空气温度差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 7 层及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3.0.2 当采用推拉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 措施。
3.0.3 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 7 层及以上外开窗;
2 单块面积大于 1.5m²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 0.50m 的窗玻璃;
3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门窗;
4 与水平面夹角小于 75 °的倾斜窗;
5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3.0.4 内开窗及建筑物中首层的外开窗,开启扇下角应有防护措施。 窗扇应有限制开启角度或限制执手开启等限位防护装置。
3.0.5 当采用外平开、推拉、提拉或固定纱窗时,应采取防止纱扇 坠落措施。
3.0.6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电动开启扇玻璃 门应在扶手安装位置设置防撞警示带。
3.0.7 外窗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 一标准》GB 50352 的规定。 3.0.8 户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单 元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宜采用带有电控锁的防 盗门,并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3.0.9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 全措施,当使用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应有明火。 当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0.10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及安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受安全教育,作业时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着工装鞋进入现场;
3 在高处或有坠落危险处安装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应将 安全带系挂在门窗构件上;
4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JGJ 80 的规定。
3.0.11 现场使用的工装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 II 类设备,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
2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 检测,应无漏电现象。
3.0.12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同时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 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否则上下层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 层。
3.0.13 建筑门窗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主要性 能参数、关键部件配置等信息应可追溯,宜采用二维码对门窗产品 进行标识。
3.0.14 门窗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 牌标示。标牌印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牌》GB/T 13306 的规定。
3.0.15 每个出厂检验批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 14436 的规定。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门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 39866 的规定。
4.1.2 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 Q235 钢材,并应进行有效的防 腐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 定片》JG/T 132 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 1.5mm,宽度不应小于 20mm。
4.1.3 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 113 的规定。
4.1.4 外窗用窗纱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质窗纱, 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 40405 的规定。
4.1.5 窗台披水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板材 制作,金属披水板厚度不应小于 1.5mm,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 层厚度不应小于 45 μm。金属披水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 不应裸露,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型 材
4.2.1 铝合金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 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GB/T 5237.1 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 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
2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 的规定;
3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 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门 不应小于 2.2mm,外窗不应小于 1.8mm;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 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 1.4mm;
4 铝木复合门窗的铝合金型材与木材间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 卡件宜采用尼龙 66 或 ABS 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200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 或翘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