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582-2018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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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P 66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582—2018
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018 -04 - 17 发布 2018 - 07 - 17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防尘措施、扬尘防治视频监控
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施工扬尘的防治。
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豫政﹝2014﹞32号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豫环﹝2016﹞40号 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豫建设标〔2016〕48号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豫政办〔2018〕14号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抑尘剂
能将微粒粉尘吸附,具有抑尘、防尘作用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
3.2
环境空气敏感点
又称环境空气敏感区,施工中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包括学校、
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聚居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建设单位
4.1.1.1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
4.1.1.2 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1.1.3 建设单位应配备负责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4.1.1.4 建设单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负责扬尘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 次的扬尘防治教
育培训。
4.1.1.5 建设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4.1.1.6 建设单位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