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52.1-2022 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第1部分:导轨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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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 T 202 4252.1 2 - J 2022 16333
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第1部分: 导轨梁式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 capacity rail type rubber wheel system Part 1:rail-beam type
2022 06 29 2022 12 29 发布 实施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1总则
1.0.1为加强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导轨梁式)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低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不宜大于1万人次的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导轨梁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导轨梁式)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导轨梁式)车辆low capacity rail type rubber wheel system(rail-beam type)vehicles
由动力电池驱动,采用橡胶车轮,利用走行轮和设于走行轮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2.0.2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导轨梁式)low capacity rail type rubber wheel system(rail-beam type)
采用高架或地面败设方式,通过导向轨道在专用线路上运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2.0.3轨道梁track beam
承载车辆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列车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载体。
2.0.4轨道梁桥track beam bridge
由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2.0.5指形板finger joint plate
轨道梁与轨道梁间或道岔梁与道岔梁间的连接过渡装置,安装在轨道梁或道岔梁端部的走行面、导向面上,使轨道梁或道岔梁在一定的间隙范围内自由伸缩,确保列车车轮安全、平稳通过。由指形接缝面板、板座,固定螺栓等组成。
2.0.6滑移道岔slider switch
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改变道岔前后轨道梁的通道路径,实现导轨式胶轮车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
2.0.7综合车场integrated depot
设有停车线,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列车的日常停放、维护、检修、充电和清洁等功能。
2.0.8道岔桥turnoutbridge
设置在高架线路段,用于安装道岔及附属设备的桥式平台。
2.0.9道岔平台turnoutplateform
设置在地面线路段,用于安装道岔及附属设备的坑式平台。
2.0.l0电缆桥架cablebracket of track beam
依附于轨道梁、盖梁或车站土建结构物上,作为供电、通信等电缆安装和通道的支承架。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0.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人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0.3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与要求。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和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及技术交底。
3.0.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3.0.5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管理方案,监理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
3.0.6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进行险收,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齐全:
2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和产品,应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
3设备、材料到货后应进行开箱检查,检查产品的包装外观是否完整,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检险、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3.0.7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试验和检验:
4各专业,系统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接口协调:
5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及时填写,并应由贵任人签字确认。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标准CJJ/T180的规定。
3.0.8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0.9施工测量与监测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中的有关规定。
3.0.0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顺序进行。
3.0.11施工现场应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4轨道梁桥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轨道梁基础、墩柱(包含盖梁)、混凝土轨道梁、钢轨道梁的施工与质量控制,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1.2混凝土轨道梁分为现浇刺筋混凝土轨道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以及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钢筋混凝土轨道梁、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应在工预制,工的生产条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工厂的存放场地应设置专门的监测点,定期对制梁台座和存梁台座进行沉降监测。
4.1.3钢轨道梁梁体宜分段在工厂制作,运至现场拼装,制作单位与安装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
4.1.4涉及工序转换时,下道工序开始前应对上道工序预埋件、预留孔道等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要求位置准确、安装牢固、精度满足要求。
4.1.5混凝土轨道梁与钢轨道梁走行面施工质量和精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质量检验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第7章中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4.2基础
4.2.1基础施工与质量控制除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叮2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现状地质与原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安全风险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前应全面探明管线,管线与基础施工有冲突时应进行迁改或调整基础结构型式进行避让,管线迁改应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3施工中采取的降排水措施应考虑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