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01-2010 深圳市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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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JG01-2010
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foundation
2010年6月发布2010年9月1日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深圳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勘察与地基基础设计、检验和监测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资源、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管道、生话垃圾填埋场等)的勘察与地基基础、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检验和监测。
1.03岩士工程勘蔡必须按工程勘察各阶段的要求,准确反映场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精心勘察,正确分析,提出资料真实完整、评价正确合理的勘察报告。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重视深圳地区的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设计阶段、勘察成果资料、综合使用要求、结构类型、材料类别、施工条件、工期造价等精心设计。
1.05使用本规范时,建筑工程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建筑物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等的规定;市政道路桥涵基础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函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GD63的规定;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广东省标准、行业标淮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在勘察、设计、检验和监测工作中,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
地基suggrade,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地基承戟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u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5新近沉积土recently deposited soil
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士,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话动产物(如砖块瓦片等)和较多的有机质及贝壳等。
2.1.6
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ioating
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7抗浮锚杆anti-floating anchor
承担因地下水位上升时对基础产生的浮力(上拔力)的锚杆。
2.1.8
压实填土地基compacted fill foundation soil
对尚未完成自重固结的填土层,采用分层压实或分层夯实形成压实填土层,并以压实填土层作为地基。
2.1.9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
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有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20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部分士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士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0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bearing capacity of composite subgrade
在复合地基上进行载荷试验测定的荷载与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荷载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或当载荷试验值为极限荷载值时,将该极限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所得的值。
2.1.11钻孔扩底灌注桩underreamd drilled shaft
在采用钻孔工艺施工的桩孔中,利用机械式扩底钻头在圆形直桩孔的下部进行扩底,灌注混凝土后形成的扩底灌注桩。
3基本规定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出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筑物,除5.4.6条所列情况外,均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出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预斜时;
4)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5)地基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且自重固结尚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等,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当地下水埋蔻较浅,地下室或地下建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4岩土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确定的等级划分勘察阶段,编制勘察方案。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岩土工程勘蔡阶段的划分如下:
1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各类工程应按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二个阶段进行勘察:
2其余各类工程可不分勘察阶段,按详细勘察要求进行勘察;
3地质条件复杂或岩溶发育地区的建筑或市政工程,应进行施工勘察。
4.13勘察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方案应根据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伴及地基复杂程度,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主持编制。勘察方案编制前,应收集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
2勘察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勘探点线的布置、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工作方法、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试验要求、岩土与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和要求、边坡及基坑分析评价和要求、地下水及其影响的分析评价和要求、勘蔡作业工期等。
4.14对高层和超高层建(构)筑物,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网院、大型商场、医院、学
校、存放珍贵文物的博物馆、中型以上桥洒等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的勘察与安全性评价。
4.15场地地震效应勘察应结合场地勘察同步进行,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地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并划分场地类别。
4.1.6当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地震液化时,每个场地布置的标准贯入试验孔不应少于3个,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要求;标贯试验点的间距应为1.01.5m
4.1.7当场地存在可液化土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对沿海、沿河地段应查明是否存在岸边出露或与海床河床串通的可液化土层。对可液化土层应提出抗液化的措施建议。
4.18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规定,并应达到相应勘察阶段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勘察报告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4.19基出施工时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与原勘寮报告不一致,或地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助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