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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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4

CCS A12 DB3710

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PC const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

2021- 07 - 22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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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物业建设党建引领、融合共治、行业共塑、精致共建、美好共享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红色物业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299.3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9 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GB/T 38237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GA 1283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DB3710/T 119 威海市精致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99.3、GB/T 20647.1、GB/T 20647.9、 GB/T 21741、 GB/T 34300、GB/T 38237、 GA 1283、 DB3710/T 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物业 CPC const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
围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与居民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深入群众、 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通过强化以行业党建为基础的党建引领工作体系与组织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协 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融合共治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能力提升,最终使业主幸 福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或物业服务类型。
3.2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
3.3 业主委员会 owners committee
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行使共同管理 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3.4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environment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
在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履行物业 管理相关职责的组织。
3.5 物业管理委员会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
在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成立条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可代行业主委员会 职责的过渡性组织。
3.6 智慧小区 smart residential area
以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公共管理者 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实现小区范围内多源数据信息的感知、采集、整合和集成处理功能,为小区住户提 供智慧化宜居环境的新型小区类型。
4 党建引领
4.1 政治建设
4.1.1 总体统筹
4.1.1.1 红色物业的规范化建设,应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 精致城市建设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发展实际,统筹推动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
4.1.1.2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红色物业工作纳入全市精致城市攻坚突破重点任务和城市基层党建“一 事一品牌”内容,研究制定红色物业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规划。区市(开发区)、镇(街道)应将“红色 物业”工作作为“书记项目”重点推进。
4.1.2 责任分工
4.1.2.1 市级层面负责全市红色物业建设总体部署,研究决定涉及威海全域红色物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举措。
4.1.2.2 区市(开发区)层面负责对辖区内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组织、住建、民政、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红色物业的热点、难点问 题。
4.1.2.3 镇(街道)层面应统筹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推行镇(街道)党(工)委 负责人召集成立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制度,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派驻职能单位及辖区 内有关企业等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社区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事项。
4.1.2.4 社区层面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党建工作,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 务企业党建纳入社区党建范畴,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构建社区治理框架下的新型物业服务管理综合 体系。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社区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物业管理。
4.2 组织建设
4.2.1 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
4.2.1.1 建立完善“市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 组织—网格(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党组织”四级组织体系。
4.2.1.2 市及区市(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实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按照市级不少于 7 人、区市 (开发区)不少于 3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区域物业行业党建工作。
4.2.2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
4.2.2.1 物业服务企业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所在社区党组织或物业 管理行业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物业服务企业或 所在地物业行业党总支,并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
4.2.2.2 对没有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开发区)、镇(街道)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 党建工作。
4.2.2.3 区市(开发区)应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发展力度,单列党员发展指标,争取职工 25 人以上 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有党员,每个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培养 1 名入党积极分子。市、 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兜底做好未建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4.2.2.4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推行“标准化+过硬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 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开展“亮身份、比形象,亮承诺、比服务,亮业绩、比奉献”三 亮三比等系列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质量,打造过硬支部和红色先锋队伍。 4.2.2.5 区市(开发区)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定期排查、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物业 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评先树优、诚信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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