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599-2018 水文数据整理汇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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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
P 5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599—2018
水文数据整理汇编标准
2018 - 04 - 17 发布 2018 - 07 - 17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数据整理汇编工作程序、分析计算方法、技术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属基本水文测站水文数据的计算、整理、汇编。其他类型水文测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59 河道冰情观测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 33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SL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整理
水文测验信息按科学方法和统一规格进行分析、计算、统计的过程。
3.2
年蓄水变量
1月1日8时至次年1月1日8时的水库蓄水变量。水库年蓄水变量不小于亿立方米时,单位采用108 m3,
小于亿立方米时,单位采用104 m3。
3.3
槽蓄变量法
利用时段蓄水变量推算断面平均流量的方法。
3.4
汇编单位
负责组织水文年鉴数据汇总、编排、审查的水文机构。
3.5
汛期
海河流域、黄河流域为6月1日8时~10月1日8时。淮河流域、长江流域为5月1日8时~10月1日8时。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整编
4.1.1 水文测站负责水文资料整编,省辖市水文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4.1.2 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整编项目,确定整编控制信息。
4.1.3 整编降水量、蒸发量资料。
注:进行本站辖区内各观测站点的降水量、蒸发量的合理性对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1.4 整编考证、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冰情资料。
注:包括单站成果合理性检查、分析、计算。
4.1.5 成果图表中的计量单位不得采用汉字表示,标点符号用全角符号,括号用半角符号。
4.1.6 河床糙率、电站率定系数、堰闸率定系数等不应分步计算。
4.1.7 观测资料宜使用相同规格的记载表,原始资料应采用棉线装订。
4.1.8 原始观测资料需要誊写时,其原始记录应附在誊写资料后作为正式资料一并提交。
4.1.9 各种原始资料的封面、封一、封二、封底等应用硬质铅笔填写并打印页码。
4.1.10 编写水文站资料清单和整编说明。
4.2 审查
4.2.1 省辖市水文机构负责组织水文资料审查,省级水文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4.2.2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 1 至 5 月水文资料审查,11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 1 至 10 月水文资料审查,
次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上年度水文资料审查。
4.2.3 审查整编说明、资料清单、原始资料和成果图表,应达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
注:原始资料包含数据库数据(下同)。
4.2.4 对上下游测验断面资料作综合合理性检查,进行辖区内水量平衡分析。
4.2.5 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水文测站整编成果进行质量评定。
4.2.6 编写省辖市水文机构资料清单和整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