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674-2018 冶金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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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3.020.01
J 8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674—2018
冶金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要求
2018 - 09 - 29 发布 2018 - 12 - 29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冶金葫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 t的冶金场合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0051.1 起重吊钩 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 9008.2—2015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工作环境条件
冶金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最低为-10 ℃,最高不超过+60 ℃。
3.2 基本要求
冶金葫芦的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不应低于 M6,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和运行速度应符合 JB/T 9008.1
—2014 中 4.2 的要求。
3.3 安全
3.3.1 冶金葫芦应设置常闭式工作制动器,工作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应低于 1.75。
3.3.2 冶金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在低速端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和工作制动
器应能彼此独立操作。当传动部件失灵或工作制动器失灵导致载荷下坠时,安全制动器应能可靠地支持
住额定载荷,且应使它在载荷下降速度达到额定下降速度的 1.5 倍之前制动能起作用。
3.3.3 冶金葫芦在上升极限位置应设置不同形式双重限位保护装置,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电气回路。
3.3.4 冶金葫芦应设置超载限制器,其动作载荷不大于 1.08 倍的额定载荷。
3.3.5 冶金葫芦的下方应设置隔热装置,且应能起到隔离热辐射的作用,安全保护电机、电气设备。
3.3.6 冶金葫芦应设置导绳器或采取其它防乱绳措施。
3.3.7 冶金葫芦钢丝绳缠绕系统中,不应采用平衡滑轮,且固定绳头应符合 GB/T 5973 要求。
3.4 主要零部件
3.4.1 吊钩组
吊钩组不应采用滑轮罩与轭板一体式结构,吊钩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0051.1中的规定。
3.4.2 钢丝绳
3.4.2.1 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 GB/T 8918 中规定的金属丝绳芯或金属丝股芯钢丝绳,其安全系数
不应小于 5.6。
3.4.2.2 钢丝绳尾部应用钢丝绳夹固定,其数量和固定方法应符合 GB/T 5976—2006 中附录 A 的规定。
3.4.3 卷筒
3.4.3.1 卷筒宜采用无缝钢管加工或钢板卷制。
3.4.3.2 卷筒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的边缘滑落,如卷筒配备凸缘端板、框架/外壳
或导绳器;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必须不少于 2 圈(固定绳尾的除外)。
3.4.4 滑轮
宜采用轧制滑轮,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凹槽的措施。
3.4.5 电动机
3.4.5.1 电动机型式、基本参数、性能及尺寸均应符合产品的设计以及主机的使用要求。
3.4.5.2 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942.1 中的 IP54(风罩除外)。
3.4.5.3 电动机绕组绝缘结构的热分级应不低于 H 级。
3.4.5.4 电动机的工作制应不低于 GB/T 755 中规定的 S3,负载持续率应不低于 40%,每小时起动次数
应达到 240 次。
3.4.6 减速机
减速机的密封材料和润滑油应能满足冶金环境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3.4.7 电控设备
电控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4 试验方法
4.1 安全制动试验
4.1.1 空载功能试验
模拟超速制动试验:开动起升机构,模拟超速故障(如调小整定值,整定值为满载下降所能达到的
最大稳定运行速度的 1.2~1.3 倍),系统报警,起升机构停止工作,工作制动器应先于安全制动器上
闸,无机械损伤。
4.1.2 额定载荷制动能力试验
在额定载荷状态下,起升机构停止工作,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先后上闸,人工打开工作制动器,
重物不下滑。
4.2 其它试验
冶金葫芦的其它试验方法应按 JB/T 9008.2—2015 的有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