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09-2018 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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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20
Z 00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低碳企业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 for Low-carbon Enterprise
2018-06-22 发布 2018-07-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企业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内运行两年及以上、以工业为主的企业实施低碳水平评价、低碳改造效果
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SZDB/Z 69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 low-carbon
与同类可比活动相比较低或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
3.2
低碳企业 low-carbon industrial enterprise
依据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原则,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等减排措施,减少碳源,形成低碳
发展模式的企业。
3.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量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
4 基本要求
4.1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
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4.2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