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137-2014 成品油买卖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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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137-2014代替Q/SY1137-2008
成品油买卖合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il products sales contract
2014一12-31发布2015一03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及合同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08一2007合同管理考核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油法【2013】2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石油法【2013】19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买方purchaser
拟签订成品油买卖合同并受让标的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卖方sales
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拟签订成品油买卖合同并出让标的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成品油oil products
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4
运杂费freight
成品油交付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自备车返空费等相关费用。
3.5
保险费insurance
卖方或买方为防范标的物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而向保险人购买保险并支付的保险费用。
4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4.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规定。
4.2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人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
43合同文本条款齐全,约定明确,格式规范。
4.4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合同进行经济、技术、法律审查。
4.5按照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损害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不得越权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