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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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urban and rural sewerage
2022-03-10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水环境,保障排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城乡排水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略)
2基本规定
2.1规模和布局
2.1.1排水工程相关专业规划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编制并定期更新;
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2.1.2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
2.1.3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目标,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1.4排水工程应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2.1.5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3雨水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1.2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
3.1.3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确定。
(略)
4污水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1.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1.4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规模和布局…2
2.2建设要求…3
2.3运行维护4
3雨水系统…7
3.1一般规定7
3.2源头减排7
3.3雨水管网8
3.4排涝除险9
4污水系统…12
4.1一般规定12
4.2污水管网…13
4.3污水和再生水处理…14
4.4污泥处理和处置··15
附:起草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