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27-2017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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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227—2017
备案号:J13829-2017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emergency shelter in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2017一04-14发布 2017-07-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满足河
北省村镇防灾减灾需要,妥善安置受突发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规范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1.0.3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或其他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指定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和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2.0.3应急设施emergency facility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抢险救援和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
2.0.4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 and safe area for emergency sheltering
避难场所内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住宿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包括避难场地和避难建筑面积。
2.0.5避难场所责任区area of emergency sheltering service
避难场所的避难住宿功能所指定的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避难住宿设施和相应的配套应急设施,简称责任区。
2.0.6应急道路emergency road
为应对突发灾害,进行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保障灾后应急救援活动的交通工程设施。
3类别和规模
3.1分类和功能
3.1.1避难场所按应急功能、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三类。各类避难场所承担的应急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避难场所是全县应急救灾、接受外部援助和重伤员转运的场所,服务于整个县域,具备应急指挥、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物资集散和重伤员转运等应急功能,也可以为责任区避难人员提供长期避难住宿:
2固定避难场所是供责任区内受助人员中长期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助的场所,具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物资分配和中长期避难住宿等功能:
3紧急避难场所是供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村庄的紧急避难场所宜具备短期避难住宿功能。
3.1.2避难场所依据所承担的应急功能配置应急设施,各类避难场所应急设施配置宜符合附录A的规定。
3.13避难场所宜考虑对多种灾害的综合防御,具备应对地震、洪水、海啸、火灾、地质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灾害的综合防御功能。
3.1.4避难场所的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4规定的最长开放时建。
4选址
4.1场址选择
4.1.1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广场、卫生院和空地等开散空间和抗灾能力较高的建筑工程改建而成。在灾时启用并能及时、有效地转换成避难场所。各类避难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避难场所宜利用县城镇的体育场馆、中心医院、大型公园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中的一个或几个整合改建而成:
2固定避难场所宜利用现有面积较大的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和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及附属开敞空间改建而成:
3紧急避难场所可以利用镇内绿地,也可利用村庄周边空地、林地等开散空间以及面积较大的院落和学校改建而成。
4.1.2避难场所周边交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与县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场所有应急道路连接的地段:
2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与其责任区有可靠道路连接,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
4.13避难场所选址应满足下列安全性要求:
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和地裂缝等危险地段:
2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和山洪威胁区:
3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4应处于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以外,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5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
6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的蔓延。
4.1.4用于应急避难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4.2通达性要求
4.2.1避难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与村镇应急道路相衔接,应急道路、桥梁和隧道应具备应急保障功能。
4.2.2避难场所出入口宜分散在不同方向,应与灾害条件下避难场所周边和内部应急交通以及人员走向、流量相适应。避难场所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表4.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