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48-2018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规程
附件大小:35.2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llff11358
分享时间:2022-09-17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248-2018
备案号:J14118一2018
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existing curtain walls
2018-01-03发布2018-05-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正确鉴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并为维修和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内既有建筑幕墙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测与鉴定:
1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
2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
3建筑幕墙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4建筑幕墙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5建筑幕墙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1.03本规程不适用支承结构体系与建筑结构主体共同受力的幕墙的鉴定。
1.0.4承担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的机构应经国家认可机构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的检测、鉴定能力。
1.0.5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既有建筑幕墙existing building curtain wall
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
2.l.2可靠性鉴定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l3安全性鉴定appraisal of safety
对既有建筑幕墙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l.4使用性鉴定appraisal of application
对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功能和适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l.5专项鉴定special appraisal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特定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2.l.6调查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档案、文件,现场勘查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
2.1.7检测testing
1检验inspection
对幕墙可视部位(或遮挡物易移除且易恢复的部位)结构的状况或性能,采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的现场检查、测量和验证等工作:
2详细检测detailed testing
对幕墙隐蔽部位的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2.l.8评定assessment
根据调查、检测、分析和验算结果,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
2.1.9鉴定单元appraisal system
根据既有幕墙的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和分布情况,将该建筑物的幕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2.1.10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可细分的单元。一般按构造和检测特点划分为面板子单元、支承结构体系子单元。
2.1.11面板子单元panel sub-system
面板子单元为鉴定单元内的细分单元,由所有单个面板(含板块单位)组成。
2.l.12支承结构体系子单元supporting structure sub-system
支承结构体系子单元为鉴定单元内的细分单元,由所有单个支承结构体系组成。
2.1.13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个构件、组合件、一个部件或单个的构造部位。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本规程的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3.1.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性鉴定:
1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已经存在影响安全性和使用性的明显缺陷:
3改造、改建或扩建前:
4遭受重大灾害或超设计许可的意外荷载:
5使用单位有可靠性鉴定需求时:
6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中有鉴定要求的。
3.1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
1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时:
2改造前的安全性检查:
3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4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后10年:
5使用单位有安全性鉴定需求:
6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有检查要求的。
3.1.4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1幕墙日常维护的常规性检查:
2幕墙使用功能的鉴定:
3幕墙有特殊使用要求时的专门鉴定:
4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有检查要求的。
3.1.5隐框玻璃幕墙(含隐框开启扇)工程达到检查要求年限的,应进行专项鉴定。
3.1.6对目标使用年限不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幕墙进行鉴定时,被鉴定单元满足下列条件,可考虑不再进行详细检测,直接给出可靠性(或安全性、或使用性)符合I级(或A级、或A级)的鉴定结论。
1幕墙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基本未发生变化,且没有遭受过灾害作用:
2经现场调查和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1)结构和构件(含节点构造、连接,以下同)均完好无损,使用功能均无异常,且与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2)变形均在设计允许的范围之内:
3)构件制作和施工偏差均控制在设计和现行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合规且可信:
4经结构分析与复核,结构和构件设计合理且满足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4调查与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应对幕墙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的需要,且不论鉴定范围大小,均应包括对幕墙整体牢固性现状的调查。
4.1.2调查与检测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1工作深度应能满足幕墙可靠性鉴定及相关工作的需要: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调查和检测,以保证鉴定的质量。
2宜按先整体、后局部,并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鉴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4.13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现场调查前应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内容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执行。
4.1.4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建筑幕墙的板块分格、支承构件布置、构件材料性能、结构构造与构件儿何尺寸等进行检验,并绘制工程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