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80-201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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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280-2018
备案号:J14488-201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导则
Guide for civil air defe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18-11-19发布2019-02-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使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落实人民防空建设需要,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新(改、扩)建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不适用于缆线管廊。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必须贯彻“统筹兼顾、集约经济、平战融合”的原则。
1.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落实人民防空需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千线综合管廊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3支线综合管廊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4缆线管廊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管廊。
2.1.5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1.6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7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8人员出入口personnel entrance
供工作人员进出管廊的出入口。
2.1.9逃生口escape hatch
紧急情况下供廊内人员逃生的口部。
2.1.10吊装口hoisting entranc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2.1.11通风口ventilation scoop
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2.1.12临空墙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
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室内的墙体。
3基本规定
3.0.1为保障战时城市综合管廊内工程管线的安全,并利于战后恢复使用,应对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工程进行人民防空防护设计。城市综合管廊战时不宜用作其他人民防空功能。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抗力级别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应按照甲类人民防空设防,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6级:
2其他城市按照乙类人民防空设防,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
6级:
3当位于重要地区或城市重点地段时,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批准,可按抗力级别5级设防。
3.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防化级别:
1廊道部分无防化要求:
2当地下监控中心按人民防空要求设计时,防化级别宜为丁级。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可不验算防早期核辐射的防护层厚度。
3.0.5当按照甲类人民防空设防时,城市综合管廊廊道部分可按舱室分别划分为一个防护单元:当监控中心设置于地下且按人民防空要求设计时,应独立划分为一个防护单元:相互连接的多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宜分线划分防护单元。
4建筑与布局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人员出入口宜结合平时人员出入口设置,可不单独设置战时人员出入口。
4.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与相邻的人防工程或地下空间不宜连通。
4.2孔口防护
4.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人员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护单元不宜少于两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2设于地下的监控中心宜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及一个通向相邻廊道的连通口:无人值守的地下分控站、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站和变配电站,可设置垂直出入口:
3垂直式出入口、连通口不能作为主要出入口:
4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倒塌范围以外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措施:
5相邻防护单元的出入口设置同一方向时,同方向的出入口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合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