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306-2019 屈曲约束支撑结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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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13(J)/T306-2019
备案号:J14816-2019
屈曲约束支撑结构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es with buckling-restrained braces
2019-04-26发布2019-08-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结构中合理应用屈曲约束支撑技术,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下地区新建建筑结构和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屈曲约束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屈曲约束支撑用于建筑结构的减震设计时,整体结构的抗震设防目标和性能目标应与《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297保持一致,屈曲约束支撑在罕遇地震下应保持正常工作。
1.0.4屈曲约束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屈曲约束支撑buckling-restrained brace
亦称“防屈曲支撑”,由核心单元、约束单元以及位于核心单元和约束单元间的无粘结材料或空气间隙层组成,是一种能够提供弹性刚度的抗侧力构件,或利用钢材塑性变形来消耗结构振动能量的位移相关型消能器。
2.1.2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energy dissipation buckling restrained brace
以消耗地震能量为目的的屈曲约束支撑,支撑工作段可进入塑性。
2.1.3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non-energy dissipation buckling restrained brace
以提供承载力和刚度为其主要目的的屈曲约束支撑,支撑基本保持弹性状态。
2.1.4全钢屈曲约束支撑all-steel buckling-restrained brace
核心单元和约束单元均采用钢构件的屈曲约束支撑。
2.1.5屈服承载力yield force
屈曲约束支撑首次进入屈服时的轴力。
2.1.6屈服位移yield displacement
屈曲约束支撑首次进入屈服时的轴向位移。
2.1.7极限承载力ultimate force
屈曲约束支撑所能达到的最大轴力。
2.1.8设计位移design displacement
弹塑性分析中屈曲约束支撑在罕遇地震下的最大轴向位移。
2.1.9极限位移limit displacement
屈曲约束支撑在出厂时所允许产生的最大轴向位移。
2.1.10材料超强系数material over-strength factor
屈曲约束支撑核心单元工作段所用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平均值与其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
2.1.11应变强化系数strain hardening factor
屈曲约束支撑屈服后的受拉侧承载力与其屈服承载力之比。
2.1.12拉压不平衡系数compression strength adjustment factor
同等位移幅值下的屈曲约束支撑受压侧承载力与受拉侧承载力之比。
2.1.13子结构substructure
与屈曲约束支撑直接相连的支撑跨主体结构。
3基本规定
3.0.1屈曲约束支撑在结构中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屈曲约束支撑应保持弹性状态:在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应对屈曲约束支撑结构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
2屈曲约束支撑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新建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以及既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且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
3屈曲约束支撑的设置,应便于检查、维护和更换,当遭遇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后,应对屈曲约束支撑进行检查和维护。
3.0.2屈曲约束支撑在结构中的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作为结构的抗侧力构件分担水平荷载下引起的结构内力,不应改变结构的竖向受力体系。
2对于大跨空间结构,屈曲约束支撑可分担结构在竖向和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内力。
3.0.3屈曲约束支撑分为耗能型和承载型,其工作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持弹性,在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进入屈服耗能。
2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在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应保持弹性状态。
3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屈曲约束支撑不应出现整体屈曲、局部屈曲、连接段屈曲、节点板平面外屈曲、节点连接焊缝断裂、预埋件连接失效等破坏。
4屈曲约束支撑的极限位移应取为结构设计位移的1.2~1.5倍。
5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平面外变形不应对屈曲约束支撑的平面内工作性能产生显著影响。
3.0.4屈曲约束支撑的抽样和检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3.0.5屈曲约束支撑的耐久性和维护应满足下列规定:
1屈曲约束支撑在出厂前应进行防腐处理。
2对需要承受结构竖向荷载的屈曲约束支撑,应进行防火处理。
3在经过火灾高温环境后,应对屈曲约束支撑进行检查和试验。
4当主体结构遭受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作用后,应对屈曲约束支撑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破坏程度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
3.0.6支撑跨子结构的工作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有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子结构在多遇地震下应保持弹性,在罕遇地震下宜进入弹塑性状态,其延性性能不应低于屈曲约束支撑在相应地震作用下的变形需求。
2设置有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子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可根据相应子结构在不同地震水平下的实际功能进行确定。
3子结构梁柱应按重要构件设计,在罕遇地震作用和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应考虑屈曲约束支撑极限承载力对子结构的作用效应进行设计,且子结构不应出现承载力破坏。
4屈曲约束支撑设计
4.1材料与选型
4.1.1屈曲约束支撑的钢材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核心单元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等级不宜高于0235,且不应采用0390及以上强度等级钢材:
2)冲击韧性等级不应低于B级,且应有稳定的屈服强度以及明显的屈服平台:
3)屈强比不应高于0.8,断后伸长率不应低于30%,相应温度下的冲击韧性功不应低于27J。
2承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核心单元可选用Q235、Q345、Q390、Q420等强度等级钢材。
3屈曲约束支撑的约束单元可选用Q235、Q345、Q390、Q420等强度等级钢材。
4.1.2屈曲约束支撑核心单元可采用一字形、十字形、H形、箱形等截面形式。
4.13屈曲约束支撑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或全钢构件作为约束单元。
4.1.4当采用钢管混凝土构件作为约束单元时,可采用强度等级为C30的自密实混凝土,并根据浇注空间要求选取合适的粗骨料粒径。当采用全钢屈曲约束支撑时,应保证约束单元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