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1-2021 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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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住宅 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住宅建筑的长寿性能、品质优良性能和绿 色持续性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 6 度至 8 度地区、建筑高度 80m 及以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 年的城镇新建住宅建筑设计。
1.0.3 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七十年住宅 seventy yearsresidential housing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全过程的集成设 计与建造、使用与维护,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 年,建筑部品部件按 照使用年限便于更换,具有建筑长寿性能﹑品质优良性能﹑绿色持续 性能,全面保障居住长久品质的住宅建筑。
2.0.2 建筑支撑体 skeleton system of building
住宅建筑中的承重结构、公共部分、共用设备及管线等,具有不 可变性及高耐久性能等特点。
2.0.3 建筑填充体 infillsystem of building
住宅建筑套内的设备管线,厨卫设施﹑内门窗﹑吊顶、隔墙、楼 地面等内装部品以及非承重外墙、外门窗等围护结构,具有灵活性及 适应性等特点。
2.0.4 住宅建筑通用体系 open syste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特征的、由建筑支撑体与填充体及建筑内装 体构成的开放性住宅建筑体系;体系具有系统性﹑适应性和多样性, 部品部件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2.0.5 集成设计建造 integrated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建筑支撑体与建筑填充体一体化设计与建造的方法和过程。
2.0.6 模块化部品 modular part
由标准化﹑系列化部品组成的,满足住宅建筑功能的通用单元, 包括整体厨房﹑整体卫浴﹑整体收纳等。
2.0.7 集成化部品 integrated part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由工厂生产的部品以及设备与管线等集成装
配而成的单元,包括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和装配式楼地面等部 品。
2.0.8 整体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模块化部品。
2.0.9 整体卫浴 unit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模 块化部品。
2.0.10 整体收纳 integrated cabinet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套内不同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 模块化部品。
2.0.11 协同设计 collaborative design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建筑支撑体与建筑填充体之间、各专 业设计之间和生产建造过程各阶段之间的协调配合,满足建筑设计、 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0.12 管线分离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设备及管线自成体系并与建筑结构相分离的设计建造方式。
2.0.13 建筑耐久性能 durabilit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在抵御自然环境影响及老化并在正常使用与 维护条件下,仍能满足建筑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能力。
2.0.14 建筑适应性能 adaptabilit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住宅建筑填充体在全寿命期使用过程中,具有功能灵活性﹑维修 方便性以及空间更新性等可持续居住需求的能力。
2.0.15 适老通用性能 performance of adaptable to the aged
住宅建筑及环境适合和满足老年人及所有使用者居住生活需求的 能力。
2.0.16 长期维护性能 long-term maintenance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在全寿命期内为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和性能维护更新的能 力。
2.0.17 模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n
应用模数实现尺寸协调及安装位置的方法和过程。
3 基本规定
3.0.1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和多样化的原则,并应满足部品 部件通用化和套型系列化的要求。
3.0.2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并应对经济 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3.0.3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及其管线一体 化设计与建造的要求。
3.0.4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满足建筑支撑体耐久性和建筑填充体适应性 的建筑长寿性能要求。
3.0.5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满足外围护结构高耐久性的要求,外围护结 构系统应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集成技术体系。
3.0.6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满足性能长期优良化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 的有关规定。
3.0.7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满足绿色持续性的要求,并应符合河北省现 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J)/T 231 和《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DB13(J)/T 8427 的绿色建筑的有关规定。
3.0.8 七十年住宅选址、规划设计应满足安全、健康、舒适居住环 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规 定。
3.0.9 七十年住宅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体 现绿色、节能、生态、智慧的理念,提升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 发展。
3.0.10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满足适老性能的使用要求,并符合《无障碍 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
3.0.11 七十年住宅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光环境、声环 境、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3.0.12 七十年住宅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应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建筑 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集成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将基本功能空间或套型作 为基本模块进行设计,基本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标准化与系列化的要求;
2 满足空间灵活可变性的要求;
3 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要求。
4.1.2 套型设计应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套型布局宜规整紧凑,并应 采用轻质隔墙或其他部品划分套内空间。
4.1.3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和建筑支撑体的形式合理 选择围护结构类型。
4.1.4 建筑支撑体和填充体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的规定。
4.2 模数协调
4.2.1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体 之间的整体协调。
4.2.2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部品部件的设 计、生产和安装等应满足尺寸协调的要求。
4.2.3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优化部品部件尺寸和种 类,并应确定各部品部件的位置和边界条件。
4.2.4 建筑支撑体结构空间部件宜采用扩大模数 2nM、3nM 模数数7
列,共用管道井和设备空间部件采用基本模数。
4.2.5 建筑内装部品宜采用基本模数或分模数,分模数宜为 M/2、 M/5。部品间应具有兼容性及通用性。
4.3 协同设计
4.3.1 七十年住宅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满足生产、建造全过 程要求。
4.3.2 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装配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满足建筑全寿 命期各阶段协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