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56-2022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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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细化验收过程,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的消防验收。
1.0.3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输变电工程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
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工程的统称。
2.0.2 变电站 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 或配电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 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2.0.3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2.0.4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 全的项目。
2.0.5 现场评定 site evaluation
现场评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 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防(灭)火设 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 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 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3 基本规定
3.0.1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 格后,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 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输变电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3.0.2 现场评定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 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到现场予以配合。
3.0.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形成 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3.0.4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 具的意见或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 明确。
3.0.5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和河北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 开。
3.0.6 现场评定验收后,应按照《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见附录 A)的内容如实记录验收结果。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标准的规定及消防设计文件。
4.1.2 建筑防火工程验收前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4.1.3 建筑防火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总平面布局
4.2.1 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验收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