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105-2022 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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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
DBJ33/T1105-2022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 of Civil Building
2022-06-23发布 2022-10-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折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目标,提高民用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制定木标准。
1.0.2木标准适用于折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
1.0.3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折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和海洋能等。
2.0.2太阳辐照度solar irradiance
单位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辐射量,单位为W/m2e
2.0.3太阳辐照量solar irradiation
一定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辐射量,单位为M/(m2a)、MW/(m2m)、MW/(m2d、MW/(m2-h)等。
2.0.4集热器总面积gross collector area
集热器采光平面上包括外壳边框在内接收太阳辐射的最大投影面积,单位为m2。
2.0.5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供热量的百分率。
2.0.6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制取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所必须的完整系统,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热交换设施、储水设施、循环泵、连接管路、智能控制系统、辅助热源设施、高温高压散热设施和定压补液设施等。
2.0.7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air-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ing system
利用热泵原理,以消耗一部分电能为补偿,通过热力循环,把空气中的低温热能吸收进来,经过压缩机压缩后转化为高温热能,加热水温的热水系统。
2.0.8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hotovoltaic(PV)system
利用太阳能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10导光管采光系统tubular daylighting system
采集天然光,并经管道传输到室内,进行天然光照明的采光系统。通常由集光器、导光管和漫射器组成。
3基本规定
3.0.1民用建筑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外部资源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地原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3.0.2民用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优先选用构件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3.0.3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4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3.0.5民用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统筹考虑项目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等因素核定。
4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核算
4.0.1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根据建设用地内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4.0.2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块容积率小于或等于4.0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值应满足式4.0.2-1要求:
式中:Q1一可再生能源年综合利用量核算值(kWh/a);
AoR一计容建筑面积(m2):
E一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因子kW/m2.a)]o
2当地块容积率大于4.0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值
应同时满足式4.0.2-2和4.0.2-3要求:
式中:R一容积率;
OG一余热回收或废热利用装置的综合利用量核算值kWh/a
3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因子应按表4.0.2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