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C 24-2022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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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20
P30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 T
T/ASC24-2022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2022-03-31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建筑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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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本标准的原则是规范商业建筑项目中各方基于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信息存储与交付。
1.0.2为推进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基本要求,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期内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
1.0.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commerc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商业建筑的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的数字化表达
2.1.2设计信息模型design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建立、应用和交付的,包含多专业设计信息的信息模型。
2.1.3施工信息模型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施工阶段,根据施工情况应用并更新的信息模型。
2.1.4竣工信息模型as-built information model
商业建筑项目竣工后交付的与项目实体交付物保持一致的信息模型。
2.1.5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协同的过程。
2.1.6几何信息geometry information
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体量形状的一组参数。
2.1.7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建筑物及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包括材料信息、属性信息。
2.1.8信息模型交换information model transfer
信息模型在不同专业、不同软件之间的传递过程。

2.1.9信息模型交付information model delivery
将信息模型或基于信息模型的成果按协议或约定传递给需求方的过程。
2.1.10信息模型应用information model application
针对特定的目标,利用信息模型中定义(创建)的信息,加工得到新的信息模型数据或结论的过程。
2.1.11信息模型审核information model check
根据特定的标准,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完成的信息模型成果进行的合标性、合规性、一致性的检查过程。
2.1.12模型单元model unit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包括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或构件。
2.1.13空间结构spatial structure
商业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将建筑物按分层、分区等空间逻辑分解的建筑信息的实体及相关属性的结合。

3基本规定
3.1模型分解与结构
3.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图3.1.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按类别可分为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构件;
2建筑物是项目模型的子集,由空间结构、功能系统和构件组成;
3空间结构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空间结构或构件组成;
4功能系统是建筑物的子集,由子功能系统或构件组成;
5构件是建筑物、空间结构、功能系统的子集,可由子构件组成。

3.1.2模型单元之间可使用包含、连接、分解关系进行关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按项目需求进行空间结构分解,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2建筑物应包含指定的系统,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3空间结构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程度;
4空间结构应包含特定元素,并指明这个包含关系的必要程度;
5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功能系统实体具有分解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6功能系统实体应和其他构件具有包含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7构件应和其他构件具有连接关系,并指明这个关系的必要程度。
3.1.3模型单元所含的信息可包括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包括材料信息与属性信息(图3.1.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性;
2模型单元应具有特定形式的几何表达方法,并指明其必要性;
3模型单元可具有特定形式的材料表达方法,并可指明其必要性;
4材料应具有特定的属性,并可指明这个属性的必要性。

4商业建筑信息模型要求
4.1建模要求
4.1.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整合要求,可分为按专业整合、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整合、按整体整合,用于整合的模型格式应统一。
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宜满足模型交付要求。模型成果完成并提交时,应按交付要求进行模型清理,在满足交付标准的前提下清除冗余的对象,同时可将其转换为GLT℉格式的轻量化模型。
3模型信息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模型结构进行组织,模型内所有图元均按照一定层级的逻辑关系进行组合,即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的标准模型、标准模块、标准构件,针对项目的人防、地质、气候、市政、地震、场地等条件的不同,经过添加关键属性信息后形成相应的项目模型、项目模块、项目模型构件组、项目模型构件。
4.1.2商业建筑信息模型应满足模型拆分要求,可分为按专业划分、按建筑水平或垂直空间方向划分、按功能系统划分、按工作要求划分,此外,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防火分区划分、按模型大小划分等。模型拆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不同阶段综合运用上述划分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模型内存在多个标准楼层时,可按水平或垂直方向划分:专业内项目模型应按自然层、标准层进行划分;外立面、幕墙、泛光照明、景观等专业,不宜按层划分的专业例外;建筑专业中的楼梯系统为竖向模型,可按竖向划分。
2当专业模型内存在多个系统时,可按功能系统划分:专业内模型可按系统类型进行划分。
3需考虑特定工作要求时,可按工作要求划分:根据特定工作需要划分模型,如考虑机电管综工作的情况,将专业中的末端点位单独建立模型文件,并与主要管线分别建模。
4.1.3模型设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设色仅针对进行建模的平面和显示的三维视图,对用于出图的平面视图、用于效果制作的平面和三维视图均不做要求;
2模型设色只是针对特定的显示效果,不应改变模型构件材质,模型材质应为构件实际材质:
3非机电专业应根据构件设置颜色,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T4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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