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AT 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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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P30
T/CCIAT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electronic documents and archives
2022-03-14发布2022-06-01实施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
1总则
1.0.1为适应建设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促进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规范移交、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以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子档案的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1.0.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2.0.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 electronic document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按生成方式划分为计算机系统中直接生成的原生电子文件和将纸质等传统载体工程文件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2.0.4元数据metadata
描述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2.0.5真实性authentic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等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的性质。
2.0.6完整性integr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2.0.7可用性usability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可以被检紫、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规范工程电子文件管理流程,将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纳人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2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的工程电子文件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3.1.3工程原生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当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工程原生电子文件打印成带有打印许可、版本信息、数据校验等完善控制标识的纸质文件,可直接归档为纸质档案。
3.1.4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3.1.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3.1.6工程项目的工程电子文件、汇总资料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督检查的要求在线实时形成。
4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4.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4.1.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向项目各参建单位开放使用权限,满足项目各参建单位在线流转审核、审批工程电子文件的需求。
4.1.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提供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规范应包含系统接入安全规范,数据接人规范和接口协议标准规范,满足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接的需求。
4.1.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提供统一的终端设备接入协议规范,具备接收现场测量数据和验收设备数据的能力。
4.1.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满足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电子文件编制、内部审批、交互签批、归档整理的功能,并可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管理。
4.1.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电子签章功能,保证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4.1.6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移动端采集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功能。
4.1,7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填报工程项目及其单位工程信息的功能,且应包含项目级著录需要的相关信息。
4.1.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上传工程图片及影像资料的功能。
4.1.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本规程6.3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