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CST 009-2020 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回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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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CST009-2020
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回灌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0-08-24发布2020-08-24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回灌控制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护水资源和工程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期间抽排地下水的资源性地下水回灌和防沉降地下水回灌。
1.0.3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回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l工程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engineering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等的统称。
2.1.2资源性地下水回灌recharge for increasing the groundwater resources
为回补、保护地下水资源而实施的地下水回灌措施。
2.1.3防沉降地下水回灌recharge for preventing uneven settlement
为防控建设工程降水影响区内沉降变形而实施的地下水回灌措施。
2.l.4重力回灌no-pressure artesian recharge
利用水位差重力自流回灌。
2.1.5压力回灌pressured recharge
采用加压系统进行的回灌。
2.l.6同层回灌recharge of the aquifer same as dewatering
抽水含水层与回灌目标层为同一含水层的回灌方式。
2.l.7异层回灌recharge of the aquifer different from dewatering
抽水含水层与回灌目标层为不同含水层的回灌方式。
2.1.8回扬return pump
为防止回灌井井管及其邻近地层发生堵塞而对回灌井进行抽水的一种技术措施。
3基本规定
3.0.1地下水回灌的水源应为工程降水的抽排水。
3.0.2当建设工程采用地下水回灌措施时,地下水回灌应与降
水工程同步进行。
3.0.3当建设工程施工降水进行资源性地下水回灌时,应根据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回灌场地,并通过场地大小、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回灌方法和水文地质参数确定回灌量,且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3.0.4资源性地下水回灌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证回灌区周边环境安全:
2不得恶化地下水环境:
3应避免引起次生地质环境问题。
3.0.5当工程降水引起的沉降对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产生危害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或其他防止沉降的措施。
3.0.6防沉降地下水回灌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安全:
2应满足建设工程抗渗流稳定性要求:
3应满足建设工程抗突涌稳定性要求;
4应避免回灌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及其施工造成的影响。
3.0,7地下水回灌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监测等工作内容。
3.0.8回灌工程勘察应充分利用建设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当回灌场地距建设工程场地较远时,应进行回灌场地的专项勘察。回灌场地专项勘察应提供拟回灌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
4勘察
4.0.1回灌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后制定勘察方案。勘察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地下水回灌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及已有资料等确定。
4.0.2回灌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应搜集区域气象、水文及地质资料,场地及其周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已有建筑物、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和设计等资料:
2应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隔水边界分布范围,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水质及其年变幅。
3场地存在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查明各含水层之间的补排关系:
4应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当场地及周边存在地表水体时,查明地表水体与工程场地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5应查明基岩裂隙、岩溶发育程度、富水性:
6应确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水文地质参数:
7应提供含水层的颗分曲线;
8需要进行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各土层的压缩模量:
9应提出地下水回灌设计的建议。
4.0.3回灌勘察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劫察孔间距宜为25m~50m,孔数应不少于3个:
2抽(注)水试验应不少于2组:
3回灌试验井应不少于2个;
4水位长期观测井应不少于4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