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196-2009 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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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196-2009
四氢呋喃
Tetrahydrofuran
2009-02一26发布2009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氢呋喃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糠醛为原料经呋喃加氢、精馏制得的四氢呋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283一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四氢呋喃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4取样及检验规则
4.1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按照本标准对出厂的产品进行
检验,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说明书。
4.2出厂检验时,应按照GB/T6678和GB/T6680规定进行取样。四氢呋喃桶装产品以同一次灌
装的产品为一批,在四氢呋喃灌装前对灌装机出口样品采样分析,采取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将所
采的样品等量装入两个清洁干燥且预先用氨气进行置换过的样品瓶中,立即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
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者等,一瓶供检验,另一瓶留样以备查验。
4.3出厂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取两倍的样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4.4由于四氢呋喃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采样时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应佩戴半面罩过滤式防毒面
具、护目镜、橡胶耐油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