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16-2009 热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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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16-2009
热煤气发生炉安全操作规程
Safe operation regulation for raw gas generator
2009一02一26发布2009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煤气发生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燃油改烧发生炉煤气工艺中热煤气发生炉的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9143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Y/T0027稠油注气系统设计规范
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煤气发生炉raw gas generator
以煤或焦炭为原料,以空气和水蒸气的混合物为气化剂在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生产可燃性显热气体燃料的装置。
3.2
水套water jacket
热煤气发生炉炉体内外壁之间的封闭夹层。
3.3
钟罩阀bell blow off valve
热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的装置。
3.4
热备boiler hot spare
停止送气,暂停燃料供应,适当通风以保持热煤气发生炉内燃料适量燃烧的一种工况。
4基本要求
4.1系统安装完毕,应验收合格。
4.2管道、设备阀门应编号标识。
4.3启动后炉底压力应大于炉出压力。
4.4运行期间不应开启自然通风阀。
4.5运行期间开启探火孔前应先开启探火孔汽封。
4.6运行期间炉出压力突然降低或剧烈波动时,不应开启探火孔。
4.7热备、停电期间,探火孔应密封良好。
4.8停电期间不应加煤。
4.9运行、热备期间各设备水封应保持溢流状态。
4.10不应采用汽油、酒精或其他能迅速挥发的烈性易燃物质做点火助燃剂。
4.11钟罩阀应灵活好用。
4.12发生炉煤气中氧气含量的体积分数超过0.6%时不应送气,超过1.0%时应立即停炉。
4.13发生炉煤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体积分数超过6%时不宜送气。
4.14操作间一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30mg/m3。
4.15操作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16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内。
4.17安全附件应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4.18汽包和水套的检验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19工艺设施的防静电措施应符合SH3097的规定。
4.20防雷击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21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14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