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49-2009 油气田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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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49-2009
油气田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oil&gas field enterprises
2009-07-01发布2009-07-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企业的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油气田企业、二级单位两级机关的部门定员
及领导职数。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各油气田企业。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机关职能部门
指具有行政、技术管理职能,为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服务的行政、技术管理组织。如油气田企
业机关职能部门和油气田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机关职能部门。
2.2
机关附属机构
指隶属机关职能部门,为其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并承担具体操作执行职能的行政、技术组织
2.3
直属机构
指由油气田企业或二级单位直接管理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职能,同时并主要具有操作执行
职能的生产、技术组织。
2.4
二级单位
指隶属油气田企业管理,为完成油气田企业各项业绩指标设立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对油气田企
业负责,机关机构的设置模式与油气田企业机关机构设置模式相匹配,设立职能科室和直附属部门。
2.5
油田作业区
指隶属油气田企业管理,为完成油气田企业各项业绩指标设立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对油气田
企业负责,实行两级管理,油田作业区直接管理基层操作单位,相关生产及保障队伍实施集中统一的
专业化管理。
2.6
标准井
指以稀油井作为标准井,其他井型根据其工作量大小与稀油井进行比较,折算成标准井。折
算标准为:1口稀油井(原油粘度小于100Ps的油井)等于1口标准井,1口稠油井(原油粘度介
于100Pas~100OPas之间的油井)等于1.345口标准井,1口超稠油井或特稠油井原油粘度大于
50000Ps的油井)等于1.696口标准井,1口高凝油井(原油凝固点在40℃以上的油井)等于1.528
口标准井,一口注水井等于0.562口标准井,一口气井等于0.565口标准井。
3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3.1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机构设置和定员标准以提高机构运行和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为出发点,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各油气田的特点,与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一级法人、行政二级管理、业务三级管理体制相适应,与
各油气田油气当量规模相适应,与劳动组织改革后的作业化管理模式相适应。
3.3坚持科学、先进和实用的原则。以真实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各油气田特点,采取有效、科学
先进的方法。既考虑企业当前的适用性,又要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3.4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机构精、用人少」
运转流畅、管理效率高。
3.5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之间的取责及相应关系,并赋予与责任对等的权力,确保职能划分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叠。
4油气田企业机构设置模式
油气田企业在内部管理上采用直线取能制,实施三级管理,即油气田企业一二级单位一三级单
位:根据油气当量、用工总量、管理幅度和管理难度等因素分为A,B,C,D四种机构模式。对于
地域跨度较小或管理条件相对好的油气田企业和新上油气田区块的油气田企业,实施二级管理,即油
气田企业一油田作业区。
4.1A模式
适用于油气当量4000×10叶以上的油气田企业
4.2B模式
适用于油气当量1000×10片以上的油气田企业。
4.3C模式
适用于油气当量400×10以上的油气田企业。
4.4D模式
适用于油气当量400×10以下的油气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