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63-2010 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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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63-2010
城镇燃气交接计量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ities fuel gas trade transit metering management

2010一04一02发布2010一06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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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燃气企业计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计量器具管理、燃
气计量方案设计审核、燃气交接量的确认管理、燃气购销差处理程序、计量费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燃气企业交接计量的管理。在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条款,本标准均应执行,其他技术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款如与本标准规定相矛盾,则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中燃气是指天然气、净化人工煤气、LPG和LNG及CN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604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21391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21446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SY/T6658用旋进旋涡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SY/T6660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Q/SY196一2007用于天然气贸易计量的流量计选型指南

3燃气计量管理机构与人员
3.1燃气计量管理机构
3.1.1燃气企业应根据上级计量管理办法要求设置计量管理机构,确定主管领导、计量管理部门和
计量主管人员,基层单位应设置计量仪表安装、维护、修理及故障处理、日常巡检的班组。
3.1.2燃气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计量管理程序和计量管理办法等文件。保证计量管
理中检定、修理、鉴定、隐患改造、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与交流、技术咨询、调研、评审的资金支
持,确保计量管理方法与技术标准进步保持同步。
3.2计量人员
燃气企业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
a)计量主管领导应具备理工类专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其中自动化控制、仪表、计量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可放宽至5年。
b)计量主管人员应具备理工类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经过燃气计量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自动化控制、仪表、计量专业本科
毕业的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
c)仪表班组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仪表安装、维护、故障处理及日常巡查的技能,经过相关基础
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燃气计量方案设计审核
4.1燃气企业新、改、扩建的项目中涉及燃气交接计量器具口径大于或等于100m的项目,计量
设计与选型方案应由燃气企业最高计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审批按附录D执行。
4.2负责对计量方案进行审核的人员应为燃气企业计量专业主管领导或专家、计量管理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计量专业技术机构的专家。审核方式为先由项目所在单位的计量专业管理人员进
行初审,然后报燃气企业最高主管部门会审,会审的专家应不少于5人。
4.3寒冷地区的燃气企业,不应将居民用户燃气表安装在户外或没有保温措施的阳台上。
4.4集中外输的加臭站,燃气交接计量器具应设计、安装在加臭装置前端。
4.5燃气交接计量方案的相关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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