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431-2011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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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431-2011
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ology code for electrostatic prevention
2011-05-09发布2011一07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等设备、设施
的静电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158一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JT154一1994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防静电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
a)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
b)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
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
d)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
e)防止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形成。
3.1.2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
a)配备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
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b)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
c)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d)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
3.1.3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
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应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
手段。
3.1.4易发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
等,应齐全、有效。
3.2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3.2.1储罐装入液体石油产品时,应做到:
a)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b)罐内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c)禁止对装有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直接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d)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置换、清洗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
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3.2.2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
b)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时,严禁用压
缩空气进行调和。
c)丙A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液体石油产品调
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3.2.3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应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1×10Ω·m(面
电阻率应低于1×10)。
3.2.4进入储罐的油品流速: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m的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
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7m/s。如果采用油品管道静电
消除器、防静电剂等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水量在0.5%~一5%
时,进罐流速不得超过1m/s。
3.2.5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
作业(见GB12158一2006)。静置时间详见表1。
4防止人体静电的危害
4.1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应由
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着装。
4.2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穿脱衣服、鞋靴和安全帽,禁止梳头。
4.3橡胶雨衣和高筒雨鞋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4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装卸作业区内操
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人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
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
转移量不得大于0.1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