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010.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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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010.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基础工程
Code for design of structures in oil and gas field-Part 3:Foundation engineering
2016一01一27发布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Q/SY06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基础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选型、基础设
计、基础构造以及对设计采用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
基础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35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473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118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H/T3030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
SH/T3068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H3076石油化工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SH3147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3基本原则
3.1建(构)筑物基础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确保质量、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3.2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综合考虑建筑体型、上部结构类型、地基地质状况、荷载情况、有无地
下室、地下水位变化、工程造价等因素,选择经济合理的基础型式。
3.3建(构)筑物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3.4基础设计应根据邻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地基承载力、地下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位置标高、施
工条件、使用要求,保证基础工程安全可靠。
3.5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物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下水池及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
进行抗浮稳定计算。
3.6在腐蚀性环境下的建(构)筑物的基础设计应满足GB50046的规定。
3.7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盐渍土地基基础设计,应执行GB50025,GB50112,JG
118,SY/T0317的规定。
3.8建(构)筑物基础影响范围内的塘、浜、沟、谷、坑、穴、慕、井、河道等,应采取相应的有
效措施,并应满足JGJ79的有关规定。
3.9地基变形、稳定验算应执行GB50007,GB50135,JGJ94的有关规定,储罐地基变形验算执
行GB50473,SH/T3068的有关规定。
4基础设计
4.1基本规定
4.1.1基础设计包括基础型式的选择、基础埋置深度、持力层的选择、基础底面积及强度的计算等,
若结构有地下室,基础设计还应包括地下室的计算。
4.1.2建(构)筑物基础对场地和地基条件的要求应符合GB50007,GB50011,SH3076,SH
3147的规定。
4.1.3建筑物各种地基承截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
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不应计人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
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