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017.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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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017.2一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单体
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for oil-gas field surface engineering-Part 2:Single building
2016一01一27发布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Q/SY06017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建筑单体暖通空气调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
括各类采暖方式的基本规定、不同通风形式的系统要求、空调系统的基本规定和各类建筑单体暖通空
气调节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
建筑单体暖通空气调节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3供暖
3.1室内计算温度
室内计算温度宜按表1取值。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3.2负荷计算
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的供暖热负荷应按GB50019的规定进行计算。
3.3散热器供暖
3.3.1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b)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c)辅助房间、化验室和仪表控制室等,宜采用外形美观的散热器。
d)蒸汽供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式和扁管式等散热器。
3.3.2对于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的厂房,供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可燃气体、蒸汽自燃点的80%。
3.3.3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3.3,4利用站场内余热时,热媒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应通过换热利用余热,避免供暖系统泄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供暖房间。当直接采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介质作为供暖热媒时,应设置通风设施。
3.3.5供暖系统热媒宜选用热水。
4通风
4.1通风计算参数
室内设计参数宜按表2取值,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4.2全面通风量计算
4.2.1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风量计算。
4.2,2同时放散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或醋酸脂类)的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
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最高允许浓度所需风量的总和计
算。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仅按需要风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4.3自然通风
4.3.1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自然通风,可仅按热压作用计算。
4.3.2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应充分利用门、窗,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可关闭的洞口、高侧窗、
风帽、天窗等。
4.3.3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不应使污染气流吹向非污染区,且不得影响局部排风的控制气流。
4.3.4放散极毒物质的生产厂房不应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空气被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的生
产厂房,不应采用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