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04.1-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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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04.1-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General principal
2016一01一27发布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Q/SY06504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石油化工物料储运的设计原则、工艺设
计及计算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储运工艺系统的工程设计。
本部分不适用于全冷冻式储存设施、长距离输油管道、海底输油管道等的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SH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Q/SY06503.3炼油化工工程工艺设计规范第3部分:泵
Q/SY06504.3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第3部分:罐区
Q/SY06504.4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
Q/SY06504.5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第5部分:液体公路装卸设施
3设计原则
3.1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的储运设施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设置,对于炼化一体化项目,
应考虑原料互供,成品统一出厂。
3.2石油化工液体物料流程设计应满足全厂总工艺流程中不同加工方案及原料、产品在不同进、出
厂条件下对油品储存周期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3.3建设项目需分期投产时,应统一规划石油化工液体物料流程,既应考虑工程总体的合理性,又
应考虑分期建设的衔接和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
3.4石油化工液体物料流程设计应满足装置与储运系统的正常生产、装置开停工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3.5流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化,减少周转。原料、中间原料的储罐宜靠近下游装
置布置,正常生产时装置之间直接供料。中间原料储罐的设置为满足开工、停产和在生产装置不平稳
运行时的调整需要及部分装置小比例的冷进料需求。
3.6石油化工液体物料输送设计中宜充分利用地形以诚少能耗。
3.7石油化工液体物料流程设计应保证各种中间原料和产品在输送过程中不会因石油化工液体物料
的混合而影响质量。
3.8对于改扩建项目宜利用现有储运设施,诚少占地、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3.9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SH/T307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现有实际情况确定。
特殊物料储罐的设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还需根据专利商对各类储罐设置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
4工艺设计
4.1石袖化工液体物料系统管道管径的确定
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系统管道的管径宜按经济管径计算。
4.1,2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流速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考虑输送物料的性质,对于可能产生静电起火的烃类液体,设计中应控制其输送速度。
b)凡有可能产生水击现象的管道,应进行水击计算,当计算压力超限时,应设置压力缓冲措施。
4.1,3在储罐与泵之间的相对标高、泵吸入距离和输送流量确定后,离心油泵吸入管径的确定,应
保证输送系统的有效汽蚀余量大于泵所需要的汽蚀余量。油品管道调合或泵循环调合系统,应按调合
量最大时的允许压力降计算调合总管或循环进罐管道的直径。
4.1.4重力自流输送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管道,应按要求流量及允许压力降计算管径。
4.1.5进出装置的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管道,应与相关装置协商统一进行水力计算,力求装置内外管径一致。
4.2原料系统
4.2,1原油日储量和储罐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油的计算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b)原油全部海运进厂,储存天数不宜小于30d。
c)年操作天数宜取350d。
d)如果设有中转油库,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总容量内。
e)原油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f)两套装置加工同一种原油,原油罐统一布置时,宜不少于5个。
g)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一4个储罐;加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
2~3个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