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97-2021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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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 P 57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97—2021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指南
2021 - 07 - 28 发布 2021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指南的总则、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建后管
护与利用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596-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17-2013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NY/T 1237-2006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2-2007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SL 665-2014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DB13/T 2895-2018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国农办[2004]4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综合治理 ecologic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是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场)建设、土地沙化治理的活动。
4 总则
4.1建设目标
a) 通过生态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使项目区生态功能有效改善;
b) 川平地项目区田规整、林配套,管(渠)相通、路便利,基本实现园田化;
c) 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小流域林草面积达宜林宜草面积 80%以上,水土流失明显降低;
d) 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功能逐渐恢复。
4.2基本原则
4.2.1 合规性原则
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划有关规定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4.2.2 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按区域统一规划,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建立良性生态系统。
4.2.3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区域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群众生产习惯,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林草、农艺、科技等措施和工程形式。原则上同一区县、同一年度内工程形式及规格一致。
4.2.4 可持续利用原则
工程产权明晰,管护制度完善,责任主体明确,可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