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64-2022 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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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
CCS Z 04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564—2022
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
2022 - 05 - 31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术语与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数
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与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自愿开展六氟化硫排放核算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六氟化硫 sulfur hexafluoride
六氟化硫,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SF6,分子量为146.055,密度约为空气密度的5倍,化
学稳定性很高,被广泛应用于电力绝缘、活泼金属冶炼、半导体制造等行业。
3.2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六氟化硫(SF6)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六氟化硫气体排放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表征值,包括六氟化硫设备种类、数量及额定容量,
检修退役过程中的回收量,涉及六氟化硫排放的生产系统的种类、产量、使用量和回收量等。
3.4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六氟化硫的全球变暖潜势为23900,即1吨六氟化硫的温室气体效应相当于23900吨二氧化碳。
4 核算边界
4.1核算主体
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应包括核算单位所有生产、运营及服务外包
过程中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主要包括六氟化硫生产和回收企业、电网和发电企业、使用六氟化硫
做保护气体的金属冶炼企业等。
4.2重点企业
从事六氟化硫气体生产、使用、回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a) 年度检修、退役设备六氟化硫排放量达到 40kg(含)以上;
b) 工艺过程六氟化硫年度使用量达到 40kg(含)以上;
c) 年度六氟化硫生产或采购量达到 40kg(含)以上。
4.3核算和报告范围
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
——六氟化硫生产、使用、回收企业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造成的排放;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as Insulated Switchgear, GIS)、断路器等含六氟化硫设
备在检修、退役过程中导致的排放及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的气体泄露排放;
——使用六氟化硫作为保护气体的镁金属冶炼过程中导致的排放。
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六氟化硫排放量、排放设备(工
艺)、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系数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台账、票证等相关支撑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