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02-2016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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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 (J)/T202-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339O-一2016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2016 -0 发布 2016-0 -0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
工作,规范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检查、验收和运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检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能耗远程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供给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远程传输给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1.0.4 公共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检查、验收和运行维护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 remote monitoring stem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2 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
根据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如:电、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汽油、煤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
2.0.3 分项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
根据公共建筑中各项按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和特殊用电能耗等。
2.0.4 计量装置 metering device
用来计量电、水、燃气、热(冷〉量等建筑能耗的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
2.0.5 大数审核 massive data mining
审核数据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用能情况,是否存在逻辑性或趋势性差错的过程。
2.0.6 数据采集器 data acquisition unit
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表计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与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具有实时采集、自动存储、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及自动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2.0.7 定时采集 timing acquisition
数据采集器根据设定的参数自动定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的模式。
2.0.8 命令采集 command acquisition
数据采集器根据数据中心下达的指令采集建筑能耗数据的模式。
2.0.9 增量备份 incremental backup
对上一次各份后发生的新产生的数据进行备份。
2.0.10 完全备份 complete backup
备份时不依赖文件的存档属性,对全部文件进行备份,包括系统和数据。
2.0.11 数据传输 data transmission
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下级数据中心与上级数据中心之间的信息传输,包括信息传输设备和传输缆线等。
3 基本规定
3.0.1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由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中心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组成。
3.0.2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采集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附加信息,建筑基本信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建筑附加信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
3.0.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内容应包括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
3.0.4 建筑中的电、水、燃气、集中供热(冷〉及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当无法采用自动方式来集时,可采用人工采集方式。
3.0.5 公共建筑、高等学校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能耗监测数据应按统 的通信协议及数据传输格式进行数据通信与传输,通信过程及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附录 和附录
规定,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
3.0.6 用于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能耗计量装置应采用国家认可计量核定单位检定合格的产品。
3.0.7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建设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与设备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3.0.8 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与用能系统和配电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同步验收。
3.0.9 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以各用能系统现状、变配电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基础进行建设,并应充分利用公共建筑现有的监测系统或设各。
4 系统设计
4.1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4.1.1 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需要进行能耗数据来集的用能系统和设备:
2 选择计量装置,并确定安装位置:
3 选择数据采集器,并确定安装位置;
4 设计采集系统的布线,包括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之间的布线、数据采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当数据来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存在困难时,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方式。
4.1.2 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的基本信息、用能系统状况、用能类别和用量的描述:
2 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及布线平面布置图:
3 计量装置系统图,包括出线开关额定容量、互感器变比、供电回路名称、计量装置位置及编号:
4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接线原理图和安装详图:
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的通信传输接线图:
6 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与材料表,包括系统所需的计量装置、表箱、数据采集器和所有安装所需的材料及线缆。
4.1.3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分为建筑能耗监测层、数据传输层和数据应用层三层架构。
4.1.4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两部分。
4.1.5 能耗数据来集系统的数据传输采用 TCPIIP 传输,宣采用有线网络传输,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 GPRS 传输方式,传输规则为逐级上传,各级数据中心和最底层的数据采集设备均应支持多中心传输。
4.1.6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测数据保存采用三级数据保存机制,数据传输采用 XML 数据格式,并具各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和数据恢复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4.1.7 数据来集系统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影响数据稳定采集与传输的场所,并应留有检修空间。
4.1.8 数据来集系统的供电与接地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