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0-2020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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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
DB13(J)/T 8380-2020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提升公租房小区管理效率,推进公租房小区管理智能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的智能化管理,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1.0.3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公租房 public rental housing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0.2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mmunity
针对公租房特点,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安防、消防、信息安全进行统筹管理的软件和硬件平台。
2.0.3 公租房小区服务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mmunity service
针对公租房承租人特点、房屋特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
2.0.4 物业服务 property services
在本标准中物业服务表述中不包括安防管理,安防管理设立专门章节。
2.0.5 巡查系统 inspection system
由移动巡查端、系统平台、管理端软件、巡查点等组成,能够满足监督巡查需要的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效”的总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
3.0.2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包括前端感知系统、数据交换传输系统和后端软件平台和硬件平台。
3.0.3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96 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 433 有关规定要求。
3.0.4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
3.0.5 公租房小区消防管理应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保证信息和数据接入智能管理系统。
4 系统架构
4.1 软件平台
4.1.1 智能管理软件平台系统应包括管理规则子系统、物业服务子系统、安防管理子系统、消防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
4.1.2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实现管理规则的定制、修改、启用、停用等基本功能。
2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限制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4.1.3 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2 物业服务子系统宜实现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信息发布、缴费提醒、智能充电、用电安全与能耗管理等功能。
3 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宜适当拓展公租房小区养老、紧急呼叫、智能商圈等功能。
4.1.4 安防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异常报警、安全巡查等功能。
4.1.5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消防设施管理和人员、设备管控等
4基本功能。
3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1.6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需求。
2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3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实现信息管理、数据权限与数据保护等功能。
4.1.7 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信用评价、考核评价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