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04-2022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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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10
CCS C99 I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04-2022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Procedures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afety hazard in production
safety of expressway operation
2022-07-04发布2022-08-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类分级、工作程序和内容
和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行业主管
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JT/T 1180.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 1180.18—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隐患 safety production hazard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高
速公路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
陷,以及处于恶劣天气、突发状况等不良通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简称隐患。
3.2
隐患排查 hazard investigation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hazard management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成员应包括分管安
全、工程养护、营运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相关负责人。
4.2 建立能够确保隐患得到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员参与隐
患排查治理要求,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4.3 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等基础上,形成一体化的
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
要的组成部分。
4.4 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
后的鲜明导向,确保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