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17-2021 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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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Q80 T/CABEE017一 2021
Standard for low carbon alloc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county towns
2021一12一10 发布 2022一03一01 实施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发 布
1 总 则
1.0.1 为在县域城镇区域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 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在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同时, 通过高效配置与合理布局,减少因出行导致的碳排放,降低对环 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单元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 规划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亦可供相关部门校核县域城镇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低碳水平。设区城市的下辖区、市编制相关 规划,可参照本标准。
1.0.3 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低碳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县域城镇county town
县级行政区域管辖的县级及以下的行政机关单位所在地,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
2.0.2生活圈life circle
居民因物质与文化生活需求出行所覆盖的范围。
2.0.3日常生活圈daily life circle
居民因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出行所覆盖的范围,一般对应居住街坊空间尺度,出行以步行为主。
2.0.4拓展生活圈expanded life circle
居民因社区服务等生活需求出行所覆盖的范围,一般对应居住区空间尺度,出行以非机动车和公交为主。
2.0.5机会生话圈opportunity life circle
居民因不经常的某种生活需求出行所覆盖的范围,一般对应于县域空间尺度,出行以公交和私人机动车为主。
2.0.6人均日出行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of daily trip per capita
每个居民每天因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出行所产生的平均碳排放量。
2.0.7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县级行政单元的县城和镇区范围内,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具体以基本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两类为主。
2.0.8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化配置network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以城镇内部路网为纽带,串联城镇内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模式。可以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
2.0.9人均单次出行碳排放平均值average carbon emission of single trip percapita
每个居民每次因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出行所产生碳排放平均值,它的数值等于人均日出行碳排放除以出行次数。
2.0.10综合可达性comprehensive accessibility
地块外部可达性和地块内部可达性的综合,用来评估地块交通条件的便捷程度。
3基本规定
3.0.1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应统筹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交通出行碳排放的关系。应通过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交通出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3.0.2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统筹兼顾居民对设施的需求特征与出行意愿,将控碳指标作为约束条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采取网络化配置模式,明确各级生活圈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等级、标准、数量,积极营造“低碳社区中心”。
3.0.3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应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居民为获得公共服务的出行时间。
3.0.4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应形成体系。应根据居民对设施需求的特征,将使用需求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各级服务中心和覆盖全域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城乡居民的出行结构和使用特征为基础,与城镇道路交通规划布局相协调,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需求分布与供给条件空间均衡的设施体系,减少出行量。
3.0.5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应统筹兼顾城镇旧区与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定位与布局,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
3.0.6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时应做到多层级生活圈间的协调配置。高层级生活圈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同时兼顾低层级生活圈居民对设施的需求:低层级生活圈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也需考虑高层级生活圈内的已有设施:各层级生活圈应尽量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满足居民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
3.0.7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应同时满足交通规划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交通可达性高的地段,利于人群集散:位于交叉口的设施应对出入口进行合理交通组织:临近公路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与污染防护措施。
4配置的基本单元
4.0.1在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以“生活圈”作为基本空间单元。应充分考虑居民出行结构、出行时耗和出行距离,根据不同出行方式的碳排放水平,合理划定各类生活圈的半径,并与相关规范相协调,与社会管理单元行政边界一致。
4.0.2居民出行碳排放水平应以各级生活圈内人均每日出行碳排放量作为评价标准,碳排放水平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人均日出行碳排放量小于0.5kg时,出行碳排放水平设为低碳级别:
2当人均日出行碳排放量介于0.5kg1.0kg时,出行碳排放水平设为中碳级别:
3当人均日出行碳排放量大于1.0kg时,出行碳排放水平设为高碳级别。
4.0.3各级生活圈的半径、覆盖人口、主导出行方式与平均时间应按表4.0.3的规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