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40-2022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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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 1340-2022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ulation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2022-08-18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
2.0.2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 energy efficient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所进行的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建筑工程中围护结 构、设备专业等各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总和,简称节能工程。
2.0.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同时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2.0.4 见证取样检验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于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的
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设计的相关要求。
3.0.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建筑节能设计时,应在施工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节能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 新审查。
3.0.3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内容。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0.4 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和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产品和系统。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还应按 本规程规定做进场复验。
3.0.5 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3.0.6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各分项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3.0.6 的规定。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居住建筑外墙、分隔供暖与不供暖空间隔墙等墙体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 墙体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产品在施工和现场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并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 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4 施工时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设计有要求时); 5 锚固件安装;6 增强网铺设; 7 抹面层厚度; 8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9 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10 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4.1.5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保温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或建设单位共 同商定。
4.1.6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规定。
4.2 主控项目
4.2.1 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或构件进场时,应进行质量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型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
检查数量:品种、规格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 行核查。
4.2.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应由同一供应商配套供应系统材料,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系统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