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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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saving
and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s
2022-08-18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 低能源资源消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规范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1.0.3 既有公共建筑应在确保抗震、结构、防火、电气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1.0.4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节能绿色化改造 energy-saving and green retrofitting
以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主要目标,对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的活动。
2.0.2 节能绿色化诊断 energy-saving and green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及能源资源消费账单、设备运行记录、技术文件等资料,采用统计分析、 仿真模拟等技术手段,对建筑物的子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给水
排水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进行判断,找到建筑物能源资源浪费、温室气体排放高、室内环境品质差的主要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绿色化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3 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通风、空调制冷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炊事、生活热水等)的用能,不包含特殊功能 用能系统的用能。
2.0.4 建筑综合能耗指标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indicator of building
建筑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单位为 kgce),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归一化后的能耗数值。
2.0.5 特殊用能系统 special energy consumption system
能耗密度高、对建筑环境影响大、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用能系统。
3 改造诊断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照明及电梯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诊断。
3.1.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工程竣工图等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维护改造记录,由检验机构定期检验的设备及系统的相关检 验报告;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3年的运行记录;
4 近1~3年每月的燃气、油、电、冷、热、蒸汽、水等能源、资源消耗量;
5 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水耗量、碳排放量;
6 建筑物主要功能、入住率、出租率、运行时间等使用情况。
3.1.3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应采集以下室内环境参数:
1 热湿环境参数,包括温度、相对湿度;
2 声光环境参数,包括噪声、照度;
3 空气质量参数,包括CO2浓度、PM2.5浓度、甲醛浓度、TVOC浓度。
3.1.4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根据资料和现场调查进行初步策划和技术经济分析,针对关 键子系统进行诊断,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及用能系统概 况、室内环境现状、能耗现状、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分析、改造方案建议、节能量测算、 预评估等内容。
3.1.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的规定。
3.2 围护结构诊断
3.2.1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断: 1 传热系数;
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2.2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门窗的被动节能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诊 断:
1 自然通风情况;
2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3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4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
5 外窗、透明幕墙、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的气密性。
4 改造判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前,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及本章改造判定的规定,确定需要进行改造的内容。
4.1.2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单项判定、分项判定或综合判定中一种或多种判 定方法。单项判定、分项判定、综合判定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满足任何一种判定原则,都可 进行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
4.1.3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1 夏季室内平均温度高于28℃或低于22℃;
2 冬季室内平均温度低于16℃或高于26℃;
3 新风系统使用期间室内PM2.5浓度年平均值超过35mg/m3或二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大 于1000ppm;
4 室内日间或夜间背景噪声高于《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所规定的室内噪声限值;
5 工作区域照度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建筑环境通用规 范》GB 55016所规定的建筑空间照明标准值;
6 室内环境质量不满足特殊使用要求。
4.1.4 当既有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1 运行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
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国家和北京地区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4.1.5 当既有公共建筑采用燃煤、燃油锅炉作为热源时,应进行改造。当公共建筑采用燃 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 4.1.5 中数值时,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 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