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300-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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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13(U)/T300-2019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4718-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19-03-25发布2019-07-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发展,规范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3 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4 浅埋暗挖法 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采用适当的支护措施进行土方开挖、封闭成环,使其与围岩或土层形成密贴支护结构的暗挖施工方法。
2.0.5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采用盾构机在土层中掘进,同时在盾构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拼装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6 预制顶推法 precast incremental launching method
利用顶推装置将预制的箱形或圆形管廊节段沿综合管廊轴线逐节顶入土层中,同时挖除并运走内部泥土,从而形成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
2.0.7 盖挖法 covered excavation method
在盖板及支护体系保护下,进行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的综合管廊施工方法,可分为顺作法和逆作法。
2.0.8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进行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施工的方法。
2.0.9 TBM 法 tunnel boring machine method
利用岩石掘进机(简称 TBM)将岩石剪切挤压破碎,然后通过配套的运输设备将碎石运出,同时利用 TBM 进行开挖作业和衬砌作业,从而形成综合管廊隧道的施工方法。
2.0.10 工作井 working shaft
采用浅埋暗挖法、盾构法、预制顶推法施工时,用于联系地面、满足设备施工需要的辅助通道,也称竖井。
2.0.11 标识 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入廊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0.12 附属构筑物 appurtenant structure
用于人员出入、逃生、设备吊装、检查检修、进排风的井室结构,其对应的出口为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检查口、进风口及排风口。
3 基本规定
3.1 施 工
3.1.1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 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1.3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
1 现场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情况;
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 气象资料;
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道路及其他环境条件;
5 施工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6 工程材料、工程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
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
8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1.5 地下水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 和其他现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施工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管廊工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图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 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 50mm 和 20mm;
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4.1.2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首级控制测量网,并应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 参建各方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 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封存的仪器、设备、工具。
4.1.3 施工中应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
4.1.4 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应制定检核措施。
4.1.5 工作井内、外的临时水准点、管廊轴线控制点应设置牢靠、不易扰动且便于观测,应采取保护措施,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4.1.6 在综合管廊隧道贯通前,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综合管廊隧道贯通。
4.1.7 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